原PO的日期越算越奇怪..
OPT 2/12/2018开始..
申请OPT的条文是学期结束前90天内申请,OPT开始日最晚到学期结束60天后
代表你最新的I-20 (加注OPT) 最早也是 09/2017从学校拿到..
深深怀疑你手上那份04/21/2017的 并非是最新的I20..这样会有问题的
不知我是否理解错误? 等其他版上高手厘清.
※ 引述《rickhwa422 (滑二少)》之铭言:
: 请问目前已毕业,已有更新的I-20及有效F-1visa, 但无offer letter, OPT于2/12开始,
: 已拿到EAD卡,目前人在台湾,打算1/22回美国,但1/17-1/20需前往关岛,请问可否于1/
: 17-1/20用ESTA出入境,1/22再已F-1入境美国? 这样OPT是否会有被取消的风险呢?感谢
: ,另想请问I20上旅游签注上次签为04/21/2017,因当初看I20上有效期为一年因此未续签
: ,但爬文发现需半年一签,请问这样1/22入境会否会有问题呢?
: 问题有点多恳请各位大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