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几个有关F1转H4的问题
之前是用STEM OPT工作总共用了约一年半
失业之后在总失业天数大约135天时申请了I-539想要境内转换为H4
目前case还在pending中,但是因为一些因素打算一月中左右回台湾一趟
想请问,
1. 之前爬文是只要在OPT到期前也就是无工作150天之内递出I-539即可在pending期间依然合法留在美国境内。如果现在离境,此I-539即作废,必须要重新去AIT办H4。这样会不会因为是用pending的方式留在境内导致申请面试H4时会有问题(因为超过OPT可待时间)?
2. 太太是大陆人,所以只有我自己回台湾办,爬文是说需要准备最近两个月的pay stub即可,配偶没有一起是没有关系的对吗?
3. 因为大陆人H1B stamp只有一年有效,目前太太的stamp只到04/2018,如果一月回去办H4,有效日会照着配偶的stamp走还是照着I-797的有效日期呢?
4. I-539在pending期间出境即作废必须重新申请,如果等到539通过了再出境是可以直接再入境吗? 还是也是要重新到AIT申请一次? 所以是不管怎样只要离境了就得重办就对了?
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