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申请签证在即, 而签证申请时注明的“强烈约束力”一词让我很焦虑.....
不知是否有人有过类似状况?
背景:已在台湾读完硕士
而后在母校担任研究助理一年半, 之后辞职专心申请美国的博士班
然而第一年(2015)并没有申请上
2016花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准备(期间考了约莫10次托福+GRE)
无奈成绩仍未达标, 所以决定赴美读为期三个月(2017 spring)的语言学校
欲加强英文, 而后预计继续申请博士班,
就读的大学附设语校也是我想申请的学校之一, 该校排名大约是全美top 30。
Q: 我很担心, 不知该如何出具所谓“强烈约束力”的证明?
目前仍未婚, 父母皆在台湾, 但除户籍誊本之外没有其他可证明文件了
我目前的想法是带着我一年半内所有的托福+GRE成绩单来证明我的学习确实碰到瓶颈, 也有强烈意愿申请博士班。并且, 我也需要回国商谈推荐信相关事宜, 不知这样的说辞是否可行?
谢谢各位抽空看完我的问题
请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