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很不幸的在四月中被公司裁员 (原持有H1B)
在公司最后一天为4/14/16 也在这天前递出了I-539境内转B2(USCIS于4/7/16收到)
等了许久终于在上周收到USCIS要我补件(Request for Evidence)的信
其中大概是分两大类的文件
第一类:
-Evidence pertaining to the request for extension
*Travel arrangements for departure from the U.S.
我想这个就是需要补订单程机票的flight confirmation
目前正在等前公司帮忙订 因为这是被裁员的其中一项福利@@
第二类:
-Evidence pertaining to the applicant's foreign residency
*Proof of residence abroad
请问这个基本上就是要补台湾户籍誊本吗? 如果是的话我已经请家人申请英文版然后
到时候要快递来美国 (我想提供正本 怕影本到时候USCIS不接受)
*Vacation or leave of absence
不太确定这项的用意 我在美国境内工作后被裁员 应该是不适用这项??
*Children abroad
我没小孩 我想也不适用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