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
我今年入境美国两次,都是用ESTA入境。时间点如下
2016/02/23 以旅游入境,待三周。海关给了90天的停留期,准时在3/17出境
2016/03/29 又再次入境。目的是公司出差。且停留时间到5/15。海关没有问太多
但是只给了停留到6/8的期限。而因为公事没有解决完,所以有延期改机票。
最后是在6/5出境离开美国。
现在公司又希望在八月底或九月初能去一趟美国出差,时间为一个月。
爬文得知待在台湾的时间比美国久会显得比较有诚意。九月初再入境的话已经回
台湾三个月。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容易被海关刁难?甚至拒绝入境?
若在海关时被刁难,能否请海关联系公司请公司说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