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之前发问过
最后没有得到确切的答案
想再确定一下
目前持有H1B/H4 签証但尚未生效
想提早一个月入境 主要目的:旅游+找/买之后要住的房子
现在拿ESTA先入境(出发前会先买好回程机票)
是否老实说要旅游和买房子即可
(因为B1/B2 签証本来就可以有settle an estate的目的对吗?)
会不会被怀疑之前待了六年, 怎么会又用免签来旅游
还是直接说settle an estate这个目的即可!?
※ 引述《yishiuan (shiuan)》之铭言:
: 请问各位版大
: 我之前持F2(+OPT)签証在美国待了六年左右
: 目前先生已在美国找到工作
: 所以我们中间利用空档回台湾一趟
: 现在正在跑H1B申请流程如果H1B/H4签証顺利办下来
: 因为8/15才能报到(学校相关工作) 所以要8/6才能入境
: (目前OPT已失效 没有适合的签証回美)
: 但因为小孩搬到新的州
: 要注册新学校和环境setup, 适应问题 希望能尽早回美安顿
: 所以想请教版大
: 我是否能先在AIT拿到H4签証后 先用观光免签带小孩入境 (小孩有公民身份)
: 可以先回原居住的州去游玩 然后再到新的州去玩, 顺便安顿
: 时间到了 再离境到加拿大去换H4重新入美 不知如此是否可行
: (以上若有认知错误 也请帮忙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