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我遇到的状况:
我去年9/23想回美国博士毕业的母校拜访论文指导教授,打算停留两个半月因此申请ESTA
但在麻州入境的时候,海关人员认为我的拜访带有商务成分,因此拒绝我用ESTA入境
海关人员认为我应改由J-1或B-1/B-2签证入境美国。
被拒绝入境(遣返)时护照上所列出的法条是:inaccordance with INA section 217
博士毕业日期:2013/9
现在工作状况:台湾大学博士后研究员
另外在美国海关的对话有记录下来,如有需要的话可以提供作为参考
这次我打算在今年五月中拜访指导教授,并请对方学校提供邀请函注明演讲邀请
以下有几个问题想请教版上大大:
1. 去年九月被拒绝入境,申请今年五月用B-1签证入境中间会不会间隔太短?
2. 这次申请在美国待的时间是否不宜过长? 比方说两周是否为适当的时间?
3. 最近欧洲恐怖攻击是否会影响最近签证的申请?
4. 请问在面谈的时候应主动将被入境被拒的过程向面谈人员说明,还是等到被问的时候
再进行说明?
感谢大大们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