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F1 ][CPT ][OPT ] 美国 CPT 长度问题

楼主: shinglee (匠心独运大巧不工 ￾ )   2016-02-22 14:29:39
※ 引述《cchris (cruise specialist)》之铭言:
※ 引述《ShadowDied (Shadow)》之铭言:
: : 不过Full Time的话做超过一年的话,以后就不能申请OPT.
: : 但是这些仍无法解决我心中的疑惑, 所以又查了 USICE, 不过还是有些问题,
: : USICE 关于 CPT 的说明: http://www.ice.gov/sevis/students/cpt.htm
: : 其中写到:
: : Students who have received one year or more of full time curricular
: : practical training are
: : ineligible for post-completion academic training.
: : 问题二: "one year" 是怎么定义? 01/02~12/30 这样算一年吗?
: : 还是超过11个月就算12个月, 也就是一年?
: : 是以天计算, 以周计算, 以月计算?
: 就是从某年某月某日到第二年的某月某日-1左右,EAD等等的不也都是这样算的吗?
我有类似的问题刚好藉著这篇旧文继续提问:
这边讨论到的"full-time CPT若超过12 months,则以后不能申请OPT"
我的问题也是关于"如何认定12个月"的部份
但我的状况是 之前已经有过三次暑期实习 分别是13周(88天)、14周(96天)、14周(96天)
然而今年暑假有可能会再去做一次实习
考虑到"不能超过12 months"的限制 请问我要如何计算第四次实习可允许的最长时间呢?
算法1: 若是以天数计 一年以365天计 则最多可有365-88-96-96=85天 ~= 12周
算法2: 若是以周数计算 一年以52周计 表示我这次实习最多可以有52-13-14-14=11周
算法3: 若是以月数(周数除以4)计 则12-(13+14+14)/4=1.75月 ~= 7周
先谢谢解答!
ps1: 我有就这个问题问过学校的国际学生事务处 但是办事员也不是很确定
ps2: 13周(88天)是以我I-20上注记的日期来计算的 例如5/28~8/23共88天 以此类推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6-02-23 00:43:00
以天数计算,364天是上限
楼主: shinglee (匠心独运大巧不工 ￾ )   2016-02-23 02:29:00
谢谢版主的回复! 顺便请问我可以在哪查到这资讯呢?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6-02-23 14:18:00
各校学校国际学生中心
楼主: shinglee (匠心独运大巧不工 ￾ )   2016-02-24 06:32:00
谢谢! 我会再次向他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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