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 OPT生效前离境

楼主: aweijing (Magnolia)   2016-01-11 15:38:29
(代po)
大家好 几个问题想请教
我在去年Dec.刚毕业, 目前找到一份工作
原本不打算在这个时间离开美国 以免麻烦
但是最近又想把握工作前的时间 回台湾跟家人一起过年
预计Feb. 12-13-14回美国(机票还没买)
我目前有
EAD,
offer letter(注明工作职称, 工作内容, 开始日期, 薪资, 没有工作时间),
I-20 (OPT生效日期为Feb 15, 2016)
护照 (May 2017 过期)
F1 Visa (July 2019过期)
Q1. 除了上述资料外 还需要其他的吗?
Q2. 海关会根据薪水决定是否让我入境吗?
会这么问是因为知道他们会觉得外国人抢走工作?
Q3. 我在 OPT effective date前出境 算是 grace period 间出境吗?
Q4. 海关会问工作内容来评定是否符合我的学习领域吗?
我还没开始工作不知道细节, 只能告诉他 job description 上的东西
(我是MBA毕业, 工作是物流公司的 operation specialist)
Q5. 到时候重新入境时 护照只剩1yr 3mo有效 这样够长吗
Q6. 海关会要求 OPT结束就会回台湾的证明吗
Q7. 对雇主有什么要求吗 例如有 E-verify
问题有点多,还麻烦大家帮个忙,
也希望我的情况可以给以后有相同状况的人作为参考
Thank you in ad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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