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先生是OPT期间(已经在工作)
之前我已在境内转换F1->F2
回台湾后要去美国前 只要照一般申请F2签证程序到AIT即可 对吗?
需不需要准备我先生公司的工作证明等文件?
另外爬文后知道opt的期间 I20签名有效是半年内
但我I20上是我先生的毕业时间(2017/8) 并没有特别注明OPT
如果我的签名超过半年但没超过一年 有需要把文件寄到学校签名吗?
因为我打算4月去美国 6月再回台湾
只待美国2个月 因为也快抽H1B了
我可以干脆就用esta进美国就好不要弄F2签证
如果用esta入境会和我已经境内转换的F2身分冲突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