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先进,
小弟自去年10/7入境维也纳,至1/30拿到捷克Type-D签证(效期至4/12,事由:学习语言),
当中有至非申根区旅游,所以总计于申根区内以免签身分停留计89天,
如果这样本月底要至法国旅游,是否会有逾期问题?
因为问友人的经验是届时出入境就是以捷克的VISA出入,所以就不会有出入境章,
也自然不会有再使用到免签时效的问题。 这样是否正解?
再者请问,
我的首次入境180天计至2015/4/4,所以自我的签证过期后(4/12到期),我能使用新的
180天内停留90天的免签规定吗? 是否会有违免签的规则判定呢?
因为并不是很想准时就离开欧洲,会想要再多停留一小段时间。
这点有看到众说纷纭,有人说问过办事处说可以直接什么事都不做直接转免签,
也有人说要去当地外事警察局盖章,但是有人去外事后也没盖章,而是收回居留卡而已,
不过我也没有居留卡可以收回就是了..。 这点还有劳各位心得分享。
感谢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