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谢C大的回答
不过现在状况有点“不明朗”,所以只好又再回来回自己的文...
首先就是之前文中所提到的L1已经回国了,但L2找到工作决定留下来
原本的雇主意气风发的说他不管用什么代价都要把他(L2)留下来
结果现在发现这个代价太高,只丢了一句,“你的身分可能会有麻烦”
然后就没下文了....
问了律师的意见,律师表示如果L1回国之后,公司可能会寄信告诉移民局
L1回国,并且撤销L1。这样L2也会跟着失效,同时意味着L2从L1回国的那一天起
就已经是Out of State了...
但,如果L1没有被撤销,那L2就可以继续留在美国(?)
所以人在国内的L1马上去问公司,公司没有正面回答是否寄信告知移民局
但辗转问了其他几位同事,皆表示公司应该没有撤销L1,因为未来仍旧可能会再外派
所以目前L2在L1签证失效之前,都没有Out of State的危机(?)
应该要做的事情是在L1签证失效前转换身分即可(?)
律师说的这样到底可不可行?实在是有点不敢完全相信
所以来板上求证一下...谢谢!
※ 引述《LarryBrown (赖瑞布朗)》之铭言:
: 请问...
: 如果其中一方是拿L1入境工作,但公司安排的时间到了要把L1召回国
: 那拿L2跟着来的配偶是不是一定得回国呢
: 如果想要继续留在美国,得要自己另外拿一个签证吗?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