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F1身份CPT作Contractor,公司四月帮办H1b,
已通过且拿到approved notice.
但公司昨天告知无法在10/1号offer我正职工作,
在被告知之前已买好8月底回台湾到9月底的来回机票,
学校方面已通知办理退学(second master),I-20可到8月底。
请问:
1. 我是否必须在10/1号COS前找到新的employer帮我重新file a new petition?我才有
办法如期在9月底回来?如果我仍然去办stamp会通过吗?然后进得来美国吗?
2. 假设我在10/1号前没有找到新的employer, 回台湾之后我是否仍可以继续找工作
直到有新的employer愿意帮我file a new petition,然后apply h1b stamp进美国?
(我的理解是只要我被approved, 我就在cap里面,3(6)年内都可以回来工作?
只要有employer愿意file a new petition?)
3. 如果我10/1号前还没找到工作,我可否用VMP免签在10/1之后进来?这会影响到我
之后回去apply h1b stamp吗?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