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aqula:我没有轻忽,我每天都紧张地要死,请教我可行办法 05/30 11:01
→ draqula:比如我要怎么办理J2转B,要有哪些文件? 05/30 11:02
→ draqula:有无可能我们一起先回台,我太太先用免签入美,等小孩出生 05/30 11:09
→ draqula:在回台办好J2入美? 05/30 11:10
当然可以啊,没人规定免签就不能生小孩。只是你因为太太怀孕六个月不想让她
搭飞机,可是又要回台湾办签证再赴美。怀孕六个月时不想冒险搭飞机但七个月
或八个月为了生美国人搭两次越洋航线就没关系?一般都是越接近预产期风险越
高,你们怎么刚好相反?这是我们不懂你逻辑的地方。另外就是 ESTA 只能待90
天,限期离境,不得延长。可是你太太预产期在四个月后,时间没算准可能刚好
撞到,或是没办法继续在美国做月子,综合考量太太转 B身份拿六个月停留时间
是最合理也最安全的。
你太太怀孕搭飞机有风险,刚好可以拿来当成用I-539 把 J-2身份换成 B身份的
好理由, I-539好好写通过机会很高。千万不要想说什么我先申请,之后再补件
之类的, USCIS在法律没规定或是自身没要求的情况下是不接受补件的,你文件
不齐全就是收钱然后拒绝。你唸法律的,相信对条件逻辑(conditional logic)
绝对不会陌生。
I-539 不知道怎么写可以看说明,网络上范例也一堆,请自行下载依照自身条件
修改。你想请律师协助也可以,反正文件生出来,期限之前寄出去就好。你现在
最多剩下19天可以申请 I-539,超过你们就一起 OOS,不离境后果严重,因此除
你太太的身份问题,你自己也差不多,没弄好可能导致 AIT拒发你接下来的 J-1
签证让你无法继续攻读 SJD。
唯一要特别注意的是你太太必须在你离境( J-1身份消灭)之前送出 I-539,确
保他是在有合法身份( J-2)的情况下送出,故实际上 I-539的截止日期是:
A.你的离境日
B.6/19日
以上两者中早到的那一个。你也不必特别为了等新的 DS-2019而留在美国,这东
西用国际快递寄到台湾你手上就好,你最快7/26就能再次用 J身份入境,想早点
入境就用 ESTA 先入境,等时间到后再出境换身份。你都愿意让你太太搭两次越
洋航班了,这点钱相信你一定可以负担,何况这个方案一切顺利的话,你太太在
生产前完全不用搭到飞机,满足你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