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sfrf endlesschaos 口头警告一次

楼主: jackervator (jokerlin)   2015-04-03 08:38:06
文章代码(AID): #1L7H92DW #1L79ih9F
同时有人来检举你们两个互相挑衅
(版规八)
你们讨论就讨论 用词注意一点吧囧
尽量不要有针对特定人的用语出现
不然有人检举版规八我也很难办
至于火药味这种东西基本上我是不太能办的
只要不涉及到板规八(针对特定人士)
所以可能要麻烦大家稍稍自制
不要挑衅别人或轻易被钓鱼而开始吵起来
-jackervator
PS:如果真的很火想消气 好吧 我在置底让你们戳
作者: ykes60513 (いちご)   2015-04-03 09:03:00
两位冷静啊 去打亚城报复社会消消火吧(?
作者: mashiroro (~真白~)   2015-04-03 09:11:00
去打社会报复亚城吧!(千万别
楼主: jackervator (jokerlin)   2015-04-03 09:12:00
打NPC(?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5-04-03 11:12:00
有疑问 第八条的规定是板“众”吧 而且还是限当事人检举 这样想请问一下是怎么成立的?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15-04-03 11:24:00
+1 我敢发誓 这次我没写信检举endlesschaos 不纯砍头(祭品楼上敢陪我一起不纯砍头吗? (非A则B...很简单
作者: imz0723 (IMZ)   2015-04-03 11:31:00
齁齁总受偷改标题 以为我没发现吗( ′-`)y-~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5-04-03 11:31:00
我是不想陪你发这种很无聊的誓啦 不过我的确也没有检举你就是
作者: nahsnib (æ‚Ÿ)   2015-04-03 11:40:00
根据版规,必须由当事人检举才会水桶,否则顶多是警告除非情节严重。还请大家理性论辩,莫做无谓的口舌之争。
作者: the0800 (0800)   2015-04-03 14:38:00
还开放给人戳,果然是总受
作者: SchoolDeath (æ ¡æ­»(不是笑死XD))   2015-04-03 16:12:00
只有戳不够 可以用踩的吗 つ+10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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