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公告]2009年大独杯羽球竞赛规程

楼主: monkeywang (!!)   2008-11-02 00:17:09
2009年全国大专校院独立科系杯羽球竞赛规程
壹、比赛日期:中华民国98年2月9~12日〈星期一~星期四〉
贰、比赛地点:嘉义县立体育馆(嘉义县朴子市四维路一段460号)。
参、比赛组别:团体组(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肆、报名资格:
一、参赛球队资格:符合大独杯参赛宗旨之校系,以各校之系或独立所为单位,各单
位限报一队,每队报名以12人为限,登录上场球员以8人为限。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以大会所邀请之大专校院系所97学年度上学期正式注册之在学学生(含该系所
研究生)为限(不含选读生、先修生、补习生、空中补校、侨生专修班及各种短期训练班学生)。
  〈二〉有以下资格者之队伍任何项目比赛仅能同时有一位选手出赛。
    1.曾参加大专校院运动成绩优良学生甄审、甄试、单独招生、转学(插班)考试
加分等“中等以上学校运动成绩优良学生升学辅导办法”规定之入学管道并
经榜示或递补录取者定义为专项体保生;每参赛单位于各类竞赛限报一名专
项体保生。
    ※注:非该项目专项体保生不在此限制。
  〈三〉符合下列资格者谢绝参赛。
    1.曾经入选国家代表队选手。
    2.现任社会甲组球员与职业球员。
 ※若违反以上规定之队伍经检举查证属实,则取消该队伍之该项竞赛成绩及名次。
伍、报名费用:新台币2,500元整。
陆、比赛制度:
一、预赛采分组单循环赛制。
二、复、决赛采单败淘汰制。
柒、比赛用球:
捌、比赛规则:采用现行国际羽球规则和本比赛特殊规定。
玖、一般规定:
一、球队出场比赛前30分钟,应将参加该场出赛至多8名球员之学生证正本或在学证
明提交记录台,以备查验。比赛前10分钟未完成检录之球队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二、运动员出场比赛时应携带选手证或足以证明在学证件〈需盖注册章〉以备查验,
无法提出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球员报名注册后于第二次领队会议确定即不得再要求变更,教练或队长可在12名
注册球员中,自行调整至多8名球员出赛。未经登记之球员,不准出场比赛。
四、团队服装颜色一致,需自备球拍。
五、比赛记录之工作,由主办单位安排之。
六、本锦标赛各球队比赛(决赛)结束后,即由主办单位举行颁奖。各获颁名次、奖
项之球队队职员需留至颁奖典礼结束。
拾、特殊规定:
一、团体赛采五点三胜制(顺序均为男双、女双、混双、男单、女单),每位选手仅
可兼一点;各点不得轮空。
二、比赛规则为落地得分制(21分)、三局两胜制(先胜两局为胜)。
三、比赛进行中干扰比赛或辱骂,经劝阻不听者,球队队职员得由裁判依规则规定处
理;其余人士得由承办单位处理。
四、如遇有特殊情形,无法按照既定赛程如期比赛时,得由主办单位与相关参赛单位
协调,择时补赛。
五、各场比赛进行时,如遇天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赛与否由大会审判委员及
裁判裁定,各球队不得提出异议。
六、两队出赛时,双方选手必需全体列队,核对各点出赛选手身份无误后,开始进行
比赛。比赛结束前,若出赛选手有人、证不符之情况,得再次要求核对选手身份

七、 循环赛计分法:
(一)每场比赛以分出胜负之球队,由裁判判定获胜后,其余各点不再继续比赛。
(二)凡中途弃权退出比赛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赛之结果均不予计算。
(三)胜一场得二分,败一场得一分,弃权以零分计算。
(四)积分相等时:
1.两队积分相等时,以该两队比赛之胜队获胜。
2.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以积分相同之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胜点和负点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时,以该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胜局和负局数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时,以该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胜分和负分数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时,则由裁判长主持抽签决定。
3.计算胜率公式为:胜率=得点(局、分)除以失点(局、分)。
拾壹、奖励办法:
一、团队奖项:
  1.取前四名,赠与获奖代表队奖杯一座。
  2.获得前四名的选手,赠与获奖代表队选手个人奖状一帜。
拾贰、申诉:
一、有关运动员资格问题,各参赛球队应于比赛开始前提出,向该场地负责人申诉;
若申诉成立时,则取消被检举队伍之比赛资格。
二、凡比赛时发生规则中无明文规定之问题,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上所未提及的事项
。且该场裁判员之判决为最终判决。
三、比赛过程中,球队如对裁判权责之判决有任何疑虑,请教练以谦恭有礼的态度向
裁判沟通寻求解释。
四、申诉程序:
〈一〉应使用大会印制之申诉书,经参加单位领队或教练签字后向审判委员会正式
提出。
〈二〉提出申诉书时必须缴付保证金新台币参仟元整,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
否则予以没收。
〈三〉有关竞赛所发生的问题(含资格)除当时得用口头申诉外,仍须依照本规程
规定于20分钟内补具正式手续。
拾参、罚则:
一、参赛选手不论在个人或团体比赛期间倘有资格不符而出场比赛者,经证实即没收
比赛成绩或名次且申诉以前失败之各队,不予重赛。
二、比赛中如有球员发生斗殴事件,或遇球员、球队有关人员侮辱大会工作人员及裁
判等事件发生时,大会有权取消该队继续比赛权利及已赛成绩不计,并于次年停
止该单位代表队参加本项比赛一年,情节重大者,并报请有关单位议处。
拾肆、保险:请参赛球队自行投保。
拾伍、所有赛事相关事务(包含赛制、竞赛规则等),请密切注意大独杯官方网站。
拾陆、本竞赛规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则以2009年大独杯官方网站公告为依据。
2009大独杯主办单位
                     国立台湾体育大学(台中)运动管理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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