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站内信回应lyricslee版友
但对方并无授权将站内信转至此版,顾及隐私权,我再次说明
以下节录该贴文之内容
我是youtuber奕哥
最近想做一个企划是想访问重考多年的学生的心路历程
这是我的频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VXYssPhIVA&t=551s
就普世观点对youtuber之认识,流量为其盈利之根本
且在lyricslee版友贴的频道连结说明文字栏有以下资讯
欢迎大家追踪我的FB粉丝专页
https://reurl.cc/Agbb2E
我的IG
https://www.instagram.com/aliyi1023
商业合作可FB粉丝专页私讯
或Email: [email protected]
其已经明确标示有"商业合作"之可能性
足以见得此频道并非公益性质之分享频道,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之商业频道
故在此将分享YT连结视作商业广告
而针对判决之罚则在此亦同时说明
个人认为版主之判决不能超乎版规之规定
也就是说,若板规并无授与版主轻判或自由心证之权利,版主就必须照板规判决
老实说,我也觉得此条版规过于严厉,但在修改板规并公告于板上且生效前
我仍须依照版规之标准裁量违规之罚则
故对我来说此判决要不就是0(免罚),要不就是1(维持原判)
板规并无授与我中间可商量之余地
本案的最后小组长之判决,无论如何我皆虚心接受,并能以理性讨论之
此致lyricslee版友与小组长joh
※ 引述《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之铭言:
: 请版主针对此件做出说明
: 并且告知判决商业广告的根据点
: ※ 引述《lyricslee (奕哥)》之铭言:
: : 申诉重考版6102被重考版主lantienyu删除文章
: : 版主判定为商业广告 劣退+永桶
: : 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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