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SENIORHIGH版主supdoraking做出逾越版规判决

楼主: ra21844 (YDW)   2015-10-29 14:03:04
继续提出三点疑问,
一,关于灌水文部分,两篇文章所言,第一篇在叙述高中版版主不在,大家闹版的事情,
属于高中版相关事务,与高中版本身有密切关系,怎么能说“非属有意义且值得讨论的文
章”?
二,加重判罚之定义,于版规并未言明,何来将7日水桶延长至永久水桶的计算?若以有
明定闹版罚则的最大版八卦版版规为参考,闹版罚则为
第九条:〔闹板〕
 ̄ ̄ ̄ ̄ ̄ ̄ ̄ ̄
‧ 有闹板兹事者,闹板文章退回并追加水桶六个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若未订罚则,而将七日水桶自行延长为1000倍的永久水桶,依据为何?若是水桶数倍时间
,尚情有可原,但若水桶千倍以上时间,岂是版规一句“版主将加重判罚。”就能这样大
量增加水桶时间倍数的?我认为这有违反比例原则的疑虑。
三,关于你的下列这句“3小时间隔发文,其闹版行为与犯意便已中断,应以基于不同之
犯意论,着手两次,成立“多次”。”何来“3小时”就能“犯意中断”的猜测?
我回答你,原因都是一样的,在同一事件中,版主长时间没有上线,怠惰管版之责任,而
这些事情的远因,其一就是,有版主早于一年前辞职,现版主也早因一年前怠惰管版被提
出罢免,结果却因为小组规定,明明同意罢免人数明显大于不同意罢免人数,却未罢免成
功,而被罢免的留任之版主也没有补选卸任版主的位置,才会有今天这件事发生。我想做
的事情,就是让大家知道,高中版只凭一个偶尔上线的版主是管不动的,我承认手法激进
,讽刺意味浓厚,但事件的最后你的确提出了版主选举,虽然晚了一年,但立意良好我肯
定你,也在此为我的激进向你道歉。
回到第三点所述,这都是在同一事件中的两篇文,也是版主一次处理执行判决,我认为当
属“一次”而非多次。多次的定义应当是在版主判决之后,又重复犯下相同版规,我相信
这你应该也同意吧?
※ 引述《supdoraking (大中华哆啦王)》之铭言:
: 一、针对 FermiDirac 的文章,版主执法依据如下:
: 1.1 高中版为讨论高中学生相关事务之讨论版,
: 禁止无关版旨、离题、cross-post或商业之文章。
: 该文章提及“高中版废文大赛 即刻开始”等语,与高中生事务无关,属于离题。
: 1.2 禁止中文字数未满20字(不含标点符号)、明显灌水或手动置底之文章。
: 该文章虽满20字,但非属有意义且值得讨论的文章,可认为属于灌水文。
: 3.1 违反各项版规者,初犯水桶7日,再犯水桶60日,三犯永久水桶。
: 3.1.2 短时间内多次违反版规,严重影响讨论秩序,致生困扰于公众者,
: 版主将加重判罚。
: 3.1.3 版主有权酌情增减判罚内容,其理由应详述之。
: 与一般的灌水单纯洗文章数不同,
: 在闹版潮期间发表离题文章、一时侥幸起而跟风的行为,
: 应认定为有恶意闹版之意。
: 恶意闹版,实为影响版面秩序,不足效法,更应严厉惩戒,
: 因此视为严重影响讨论秩序,版主决定加重判罚。
: 3.2 违反版规之文章,应予以删除。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予以退文。
: 于闹版潮期间跟风发表,故认定为有恶意闹版之意,
: 违规情节较一般离题或灌水文章更为严重,因此须予以退文。
: 综合上述判决要旨,针对 FermiDirac 恶意闹版之行为,
: 给予永久水桶判决,并无不当。
: 二、针对申诉人之处分,版主执法依据如下:
: 针对 FermiDirac 之判决已论证为合理,且申诉人与 FermiDirac 已自承是同一人,合先叙明。
: 首先,渠主张其非“多次”闹版,显不成立。
: 观察其发文时间,一者为“Oct 24 13:21:01 2015”,一者为“ Oct 24 16:40:38 2015”。
: 3小时间隔发文,其闹版行为与犯意便已中断,
: 应以基于不同之犯意论,着手两次,成立“多次”。
: 本版相关板规如下:
: 3.3 多次闹板者,列入本板黑名单,其任何经认定之分身帐号,均永久水桶。
: 并将收集证据提交ID_Multi板。
: 再者,退万步言之,即便不认其为“多次”闹版,
: 则永久水桶之处分,系为永久隔离该帐号之使用者免于危害版面秩序;
: 若此处分不及于其分身,则遭判永久水桶者皆可申办分身再度生危害于版面,
: 如此则“永久水桶”惩戒即无实益。
: 基于其创设之主要目的,其水桶之效力应及于分身帐号,方为正办。
: 则此时,便可依据:
: 3.1.3 版主有权酌情增减判罚内容,其理由应详述之。
: 判罚。
: 版主针对此项判决提出之说明与见解如上。
: 附件
: 违规者原违规文章如下(亦可于资源回收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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