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NCHUS板主-macao930605不当禁水桶...

楼主: dreamwave (悶~~)   2014-04-27 22:32:58
※ 引述《laing (罢免板主-lohateve)》之铭言:
: 申诉人:laing
: 被申诉人:Macao930605
: 不服之判决:辱骂
: 事由/经过:昨天晚上在该板发表了一篇的征求文,
: 在推文中不小心回了某板友"走狗"一词,就被列入水桶,禁一周;
: 个人觉得这处罚并不恰当,因为并没严重到那侵害程度...
: 若大家只因这样的事,而去检举侵害别人,真的只会造成更大困扰...
: 不便去想m板主是否是home-sale板友?及那位板友是有何特别立场?
: "希望对这件事能提出纠正及能有公正之裁判,谢谢~"
: @ macao930605 to laing:
: 你好
: 我的判决根据此图
: http://i.imgur.com/EISaeg2.png
: 且当事亦有来信申诉
: 谢谢。
: 而信箱所收之公文如下:
: NCHUS 看板已暂时禁止您发表意见 (放入水桶名单)。
: 开始时间: 04/26/2014 14:52:15 (期限 7 天,此为执行时间,非原始犯规时间)
: 原因: 辱骂
: 其它资讯请洽该看板板规与公告。
: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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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退回您发表之特定文章(劣文或退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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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桶或禁止发文设定、删文设定、劣文或退文设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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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所为此类设定非为无权或无故,
: 应无由成立刑法妨碍电脑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诽谤罪。
: 请勿滥行提告。
: 请处理及解释,谢谢~
: ※ 编辑: laing (118.170.166.94), 04/26/2014 15:53:53
[判决结果] 维持板主原判
[判决理由] 板主依据板规予以水桶处分,实为合情合理,若认为板规惩处过重
      应于犯规前针对板规即向板主提出异议,于犯规后则无任何讨论空间
      因该板板规之最轻微惩处即为水桶一周,故板主之处分并无不妥。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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