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Uni-Service 看板 #1GhF-QzN ]
作者: viva5559 (viva) 看板: Uni-Service
标题: [申诉] TKU_Talk fgd5555 胡乱水桶 私自判定分身
时间: Thu Nov 22 00:21:44 2012
申诉看板问题
英文板名:TKU_Talk
中文板名:淡江透可
看板板主:fgd5555
看板群组: Univ-Taipei 大学 Σ台北地区 北市/北县/基隆
(请在标题上标明哪一个群组)
我要申诉的问题: (请列于下面)
最近我于TKU_Talk被板主fgd5555水桶两年 完全无任何板规依据
fgd5555私自认定分身 同时水桶数名根本不是我分身的ID
一样两年
以上附上相关文章并附上与板主fgd5555站内信之内容
明显可见板主惩处的原因非常谦强
并且fgd5555私自认定分身,水桶数名无辜板友很明显失职
另 fgd5555在站内信回复给我这三条
(1) 板规未尽事宜,以Ptt站规及中华民国法律为依据。
(2) 板规未尽事宜,而其行为明显有妨碍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视情结轻重先予警告或不经警告紧急处分。
(3) 水桶期间以分身发言者,连同分身自其发言时间起,重新流放淡水河。
以下为我的解释:
(1) 完全不足以构成
(2) 如何构成妨碍看板使用? 我在文章中理性讨论,并且从未人身攻击
妨碍看板使用合理的定义应该是闹板、发一堆无意义文章洗板
(3) 完全无查证私自水桶数名无辜板友,并私自判定分身
我敢保证,这几个ID中有好几个不是我的分身
资讯来源完全是是参考在公告文底下某位板友的推文
该板友ID为TsukimiyaAyu在公告文中推文可见
再者,板主在水桶公告文中,连个水桶的板规依据都没有
而是在事后我站内信问板主
板主才给我一个定义广泛且模糊,甚至根本无法套用在我该篇文章上的板规来解释
很明显是强词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