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CHNA板揪团 水桶七日之判决

楼主: dreamwave (悶~~)   2011-09-17 11:39:36
判决: 维持原判
理由:
1.板务部门之规范并未限制不能于看板上揪团(且不论揪何种团体)
2.揪夜店团是否违反BBS使用规范应该法务部门判定,建议您向法务检举的重点为
"CHNA看板XXX于板上公然征求夜店团",否则将会遭法务退件处理
3.请厘清 您挑衅 与 质疑该团之正当性两件事情
您推文挑衅确为事实,故由板主水桶并无不妥
若您仅有质疑该揪团之正当性,大可向板主或向法务部门检举即可,无需有任何回应
4.在此向您抱歉,由于站上将 看板管理事务 及 个人使用规范 分开处理,因此需要您
再向法务部门作检举了,敝部门针对此内容并无权管辖,造成您的不便还请见谅。
※ 引述《c3oc3o (皮耶卡松)》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1EQaNymK ]
: 作者: c3oc3o (皮耶卡松) 看板: PttLaw
: 标题: [申诉] CHNA夜店揪团 水桶七日之判决
: 时间: Sat Sep 10 00:59:33 2011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c3oc3o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HSUANLEI
: (b)文章编号:#1EQD_psf (CHNA) #1EQNluwO (CHNA)
: 3.被申诉之判决︰水桶七日 #1EQY4KPw (CHNA)
: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1,此版对于声色场所(例如:酒店,夜店)等揪团行为并未加以禁止在板上讨论
: ,有鉴于sex板NaNa揪团上酒店事件 http://ppt.cc/cv~b
: ,吾人认为此举实在不妥。不但有校风名誉受损之疑,
: 更有可能违反PTT站使用之原则之疑律。
: 2.本人板上之发言仅为合理之怀疑及揣测外界可能之不良观感,但板主之判决似乎有
: 失偏颇。合理怀疑版主助长此波不良风气
: (请逐点叙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据,切勿以乱枪打鸟或打混仗之论述方式。)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请将证据资料附于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关法
: 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 p.s
: 除撤销判决外,
: 希望板主于CHNA板及八卦板公开道歉
: 道歉主要声明点如下
: 1.纵容板友发放声色场所等文,造成板上其他人之不良观感
: 2.对于台大PTT,校方等做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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