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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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两个“ギャロップレーサー事件”和“ダービースタリオン事件”
基本上都是游戏公司做赛马游戏的时候用了真马名字但没有付钱给马主,所以马主
集体诉讼游戏公司叫他们赔钱
其中ギャロップレーサー在名古屋的一审判游戏公司要赔,而ダービースタリオン
在东京的一审判不用赔
名古屋一审判决说因为赛马名称有商业价值,故需要被保护
但上诉判定这些商业价值发生于“人格权”,而既然马不是人而是物自然没有人格权
,故其拥有者无法依此主张拥有其产生的商业价值(因为最一开始前提就不成立了)
;简单说就是“没有法源根据”
1.赛马名字有商业价值,没有问题
2.马主拥有赛马,没有问题(赛马死后拥有权属于消灭时的拥有者)
3.然而(日本)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别人用你家马的名字做游戏,共享商业价值
名古屋地方法院这样判的原因是解释立法精神,认为这权利应该要被保护但只是还没有
明确设立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而已,所以要赔
最高法院判的原因是“工三小,既然还没有立法那就不能罚有意见去找国会啊”
顺带一提,这个判决出来同时ダービースタリオン的马主上诉也一起被踢飞了
虽然最后判决是马名可以随便用,但细读可以发现原因其实偏向
“这东西应该要保护,但是还没立法”,而不是马名本来就应该可以随便用
所以Cy为了避免社会观感不佳在这方面很谨慎也是合理的
Cy要避免的不是被告,而是被大众看起来和马很有关系的大大公开靠夭
要出新马时要考虑的也不是“权利在谁手上”,
而是“和哪些人讲好以后就不会被靠夭,尤其是强而有力的靠夭”
参考
https://mikanlaw.jp/2021/02/14/1518/
名古屋一审判决书
https://www.courts.go.jp/app/hanrei_jp/detail7?id=13369
最高法院上诉判决书
https://www.courts.go.jp/app/hanrei_jp/detail2?id=5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