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赛制
1.预赛每局由先得31分一方获胜,30平分时不加分。
复赛每局由先得21分一方获胜,20分平分时需连赢2分获胜一局。
如:22:20、25:23。(29平分时先得到30分的一方获胜一局)。
2.预赛采分组循环赛。比赛采积分制。该场比赛三点比胜点数较高者,此场获胜。
每组取胜场数最多的前一或两名晋级(视赛程安排而定),
如同一循环中遇胜场数各队皆相同,则取总积分最高前两名晋级。
预赛每点比赛采一局新制。
3.复赛采单淘汰。比赛五点中先胜三点者则此场获胜。复赛每点比赛采三局两胜新制。
4.比赛按女单、混双之顺序进行。顺序经由双方协调可更换,并告知裁判。
若协调不成,依照大会规定。
5.若出赛单位选手不足时,应于排点前向大会申明,并告知对方后,
与对方协调选手出赛顺序,如有空点则该点以0分计分。
6.竞赛选手必须准时出赛,开赛5分钟未到,判定该点弃权。
7.球员出赛时请携带本学期注册之学生证正本以备查验,
未携带学生证正本而以其他文件证明者一律不准出场比赛。
8.球员一律不得兼点,发现兼点,全队取消参赛资格。
9.线审由双方队伍各派一名选手担任。
10.裁判有最高决定权,有争议处视裁判决定为最高决定。
11.球员检录:
a.球队于比赛前十五分钟迳行至比赛场地检录处进行检录作业,
并于比赛前十分钟提出各点出赛名单。
b.比赛时只得由经检录球员上场,如发现替代,全队一律取消资格,
并不得再参与本届羽球赛程。
c.比赛开始尚未完成检录工作者,不得参与此次比赛,并没收保证金一千元。
d.选手证遗失者,需在15分钟前完成补办手续,并凭学生证及临时选手证完成检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