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午安 这里是米糕
有鉴于有板友来信询问
希望我能定义一下攻略文还有关于欧、非的规范等等
因此藉这个机会发表不偏离板主立场太多的看法
首先
相对于一般闲聊、情报的文章来说
既然称之为“攻略”
它存在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提供给其他人一个可以效法、重现的标的
但得出标的的方法除了发文者直接提供之外
多半可以透过玩家间彼此的意见交流进行修正而让标的最佳化
所以攻略文本身还是落在 [讨论] 标签的范畴下
基于上述
板主群并不打算为攻略文额外开一个分类标签
另一方面
既然攻略文是一种技术层面上的标的
那么对其的规范自然参考同样保护技术的法律会来得贴切
因此
请各位参考一下《专利法》第 22 条的叙述:
“可供产业上利用之发明,无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请取得发明专利:
一、申请前已见于刊物者。
二、申请前已公开实施者。
三、申请前已为公众所知悉者。
发明虽无前项各款所列情事,但为其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依申
请前之先前技术所能轻易完成时,仍不得取得发明专利。”
专有名词太多
所以稍微解释一下
这里的“刊物”依据《专利法施行细则》第二章第 13 条的叙述
“本法第二十二条所称刊物,指向公众公开之文书或载有资讯之其他储存媒体。”
白话来说就是你在网络、书店或电视上找得到的公共资讯
全部都算是刊物
而不限于纸本或书籍的形式
公开实施应该没有什么疑义
第三项所述的“所属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指的就是各位玩家啦
所以如果把这条法规套用在本板的攻略文的话
它陈述了两件事:
1. 在你发表这篇文章前
倘若有人发表了跟你一模一样的内容
或者是跟你所发表的内容完全一样的方法已经广为被公众所知悉
那么基本上你所发表的内容是不具价值的
举例来说:
你预计发表的攻略文内容是用 孔明 、 C狐 、 弓亚
礼装分别装 万圣伊莉亚 突满棱镜宇宙 突满黑杯
结果在你之前已经有人发表了一样的呆明湖阵容
装的礼装也跟你一模一样
那么你所发表的攻略文对我而言是不具价值的
(请注意 我并没有说板规禁止这种文的发布
虽然它的确违反了宽松定义上的 3-1:重复发文)
2. 你所发表的攻略文
虽然内容跟前文不一样
可是两者技术间的跨度是这个游戏领域的玩家做简单改变就可以突破
那么你所发表的内容同样是不具价值的
举例来说
“一种尼禄祭速刷花瓣的方法”
玩家 A 发表的内容是:
“开头三位从者为一孔明、一梅林以及一骑小莫,后排包括一嫁王
开场后该孔明使用三个技能将该骑小莫NP补充50、该骑小莫使用自身技能补充NP30
该梅林使用一梦幻的咖喱芝麻补充该骑小莫NP20
之后使用一战斗服将后排的该嫁王换至前排
该嫁王使用一以星缀天提高该骑小莫的NP回复率
之后该骑小莫于一第一波战斗、一第二波战斗以及一第三波战斗分别使用一宝具
并得到对应的多个花瓣”
而玩家 B 发表的内容是:
“开头三位从者为一孔明、一海伦娜以及一骑小莫,后排包括一嫁王
开场后该孔明使用三个技能将该骑小莫NP补充50、该骑小莫使用自身技能补充NP30
该海伦娜使用一魔力同调补充该骑小莫NP20
之后使用一战斗服将后排的该嫁王换至前排
该嫁王使用一以星缀天提高该骑小莫的NP回复率
之后该骑小莫于一第一波战斗、一第二波战斗以及一第三波战斗分别使用一宝具
并得到对应的多个花瓣”
两者的技术内容并不相同
但是本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各位玩家)都清楚
梅林的梦幻咖喱芝麻与海伦娜的魔力同调
在这个方法当中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小莫 20NP
所以这仅是简单改变、或称为显而易见之结果
对我而言是不具价值的
如果有耐心看完的板友可以发现
在上面的例子当中
我完全没有提到卡片稀有度这个要件
为什么呢?
专利的三要件当中除了上面第 22 条包括其中两个之外
第三个称之为“产业利用性”
也就是这个技术是否可以被重现、复制
然而
即便稀有度高的卡片入手方式较为困难
在 F/GO 这款游戏当中
我并不认为有某个特定组合的从者、宝具等级、礼装种类或技能等级
是另一个玩家完全无法复制的
有人可能会问说
“都是金卡了,哪还需要什么技术,技能放一放宝具轰一轰就过去了啊!”
嗯……先在此说一下
并没有呛人的意思
不过各位一定都有看过那种阵容一样、练度也相当
可是玩家A就是过得了某关卡
玩家B就是过不去的那种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驾驶员技术问题
不会操作的人就算给他贞德梅林狂狗他照样死给你看
倘若玩家A发表的攻略文当中包括如何使用该阵容的方式
让玩家B也能复制这个成功经验而顺利通关
我认为这是对其他人也有帮助的一件事
其实重点就在于:
对你而言因为缺乏某卡而无法重现的技术,对别人来说未必无法重现,也未必没有价值
当然 在整串讨论串的推文当中
也有板友提出如果 PO 出攻略文的人能够提供所使用的从者或方法
可以等效置换成哪些其他替代角色或方案
根据上述内容也是一个可以避免无意义攻略文泛滥的方法
除此之外
板规 3-6 也有规定展示抽卡结果的方式
所以在满足上面两点的情况所发表的攻略文
应该不太能被归类为单纯为了晒卡而发表的攻略
当然也有些花式晒法是:
“首先,前排摆孔明贞德梅林
之后在进王关时用战斗服把我昨天用一张呼符抽到的狂狗换上来
接着让梅林和孔明帮狂狗补满NP,放宝具收王”
这种情况发生时自然会当个案处理
另外
板友来信来问的欧非部份
我觉得只是在“纯抽卡情况”以及“组成阵容情况”
欧、非具有不同意义而已
以攻略文来说
标题打非洲多半会想到的是以稀有度较低的从者组成的通关方式
而一般抽卡的非洲指的是以很高的代价获得想要的目标
基本上只要解释清楚并且双方了解对方所指的是什么就好
板主群在此并不打算加以干涉
最后
虽然上面是用专利法举例
不过专利审查基准 2-2-7 例6 也有提到
“数学方法、游戏或运动之规则或方法等人为之规则、方法或计画,或其他必须借助人类
推理力、记忆力等心智活动始能执行之规则、方法或计画,该发明本身不具有技术性,
不符合发明之定义。”
所以板主群在此并不打算将上面两个原则纳入板规
只希望各位板友在发文前能稍微参考一下前文以及上面提到的原则
我想应该就能减少被很多人认为是来晒卡的攻略文了
还有
这次没有先讲清楚所以就算了
但之后请勿在未经板主群许可的情况下随意定义板上文章,甚至发起推投
要是我哪天出去玩个几天
回来看到一整串讨论串标题是:
“endlesschaos 文章的意义”、“论 HF 漫画生肉翻译文存在的必要”
(例子当中的 ID 各位可以代换成自己的 ID)
相信各位也并不是太好受
重申一次
板务文请以站内信或于板规公告下方推文表示
板主群会根据板友反映意见以公告或板务投票来更改板规以回应各位的意见
请避免以一般板友身分结合舆论力量来直接评价特定形式的文章、甚至决定其存废
在此感谢各位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