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卖方未立标价和买卖契约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2 23:09:46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JfcBeBT ]
作者: JimmyWr ( jimmywr): LAW
标题: [问题] 卖方疏忽未立标价是否可将意思表示撤销
时间: Sun Jun 22 13:00:19 2014
各位好!不好意思,这边方便让我问一下民总转学考的问题吗?
我已经有把答案稍微做了个修改
谢谢! 题目如下:
(题目)
旅馆主人H在旅馆之每张用餐桌上摆有一篮桃子及“每颗新台币四十元”的牌
子一个。在此家旅馆点由〞芦笋汤,炭烤牛肉及花椰菜,点心〞所组成,共计
新台币四百五十元之餐点一份的顾客G,吃了放置在他餐桌上的两颗桃子。G
认为这两颗桃子是其所订之餐点的点心,所以他拒绝为这两颗桃子另外再支付
新台币八十元。
(一) G 之主张于法有据?此与当G 未看到摆设在篮子旁的牌子时之法律结果
是否相同?(15 分)
(二) 当 G 坐到餐桌之前,另一个顾客由于疏忽大意将该牌子藏在餐桌底下时
,H相对于G有哪些请求权?(15 分)
今天下午请教了个前辈,他告诉了我关于契约不成立可以提出民法179条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问题。于是我针对这个请求权,再第二个子题做了以下修改:
但第二个问题提到旅馆主人可以,因表示行为错误而将意思表示撤销之,
请问因为标价没放好让顾客以为是附赠之点心,以卖方的立场而言,对买方的
出卖的意思表示提出表示行为错误而撤销,会不会很奇怪?
我觉得好像有点奇怪。在于老板为什么要将这个意思表示撤销?
但是如果意思表示不撤销,又要如何推定其买卖契约不成立?
才能开始写后面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如果题目是反过来问顾客可以对老板以什么样的理由提出
支付价金的抗辩,我自己自拟了这个问题然后自行回答,如果板友有对我的答案有所
疑惑的,是否也能不妨烦请各位指教。
我比较没有问题的是第一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参考了参考书的写法,问法和答法几乎
八九不离十,但如果各位板友觉得我还有地方疏漏的,方便的话也可以帮我指点一下吗,
谢谢!
我的答案如下:
拟答(一)
(一)按契约得依要约与承诺之合致而成立。所谓要约,系以订立契约为目的,而唤起相对
人承诺之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但成立后,要约人即应受拘束,民法第154条第1项参照。
如经相对人据以承诺,契约即成立。(民法第153条参照)
(二)本题旅馆主人H在旅馆之每张用餐桌上摆有一篮桃子及“每颗新台币40元”,依上述
民法第154条规定,系属要约。而顾客G吃了放置在餐桌上的两颗桃子,系属承诺。按民法
第153条,要约经相对人承诺,契约即成立。故顾客G须为这两颗桃子支付新台币80元。G
于法无据。
(三)顾客G未看到摆设在篮子旁的牌子,以为两颗桃子是所订餐点之点心,属于动机错误
,动机错误之意思表示错误不可撤销,G仍需支付新台币80元。
两者法律结果相同,顾客G都有支付两颗桃子价金的义务。(民法第367条参照)。
拟答(二)第一种版本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2 23:33:00
182I端视受领人是否有购买桃子的消费计画为什么要一直强调意思表示错误呢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3 00:16:00
请问不当得利的前提要件不是要有无法律上原因吗故契约不成立不是不当得利所说的法律上无原因?然而再这题第二小题里面,能够说明契约不成立的原因不就是意思表示有瑕疵,表意人将意思表示撤销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3 00:18:00
我一开始就桃子而言根本没有消费的计画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3 00:18:00
其实我发这篇文章请教各位也是想问这边该怎么把不当得利的买卖契约无效来做讨论您的意思是,第一小题要约和承诺成立,第二小题因为牌子被藏根本不构成买卖契约,所以自然有不当的利的问题产生 是吗牌子被藏而相对人吃了桃子,只是在表达契约不成立的问题因为根本意思表示不一致,(民法153)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3 00:23:00
第一题拟答谁写的,还有题目跟问题来源有疏漏字吗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3 00:24:00
构成不合意而非意思表示错误,是这样吗第一题拟答是我自己撰的题目都没有疏漏字,这高大97年转学考问题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3 00:25:00
第一题情形1.看样子是说,我知道桃子要钱,但是我还是吃下去。2.我没有看到有贴价钱既然我看到你有贴价钱我还是吃了,当然就是有认知所以这部分没有问题,367请求价金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3 00:27:00
讲错,这高大101二转民总 题目在这http://ppt.cc/oiR6谢谢,那第一提没有问题,第二题我依照您的意思在修改看看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3 00:29:00
再来,显然自己过失未注意价格,那就排除意思表示撤销要件,所以还是要付钱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3 00:29:00
应该就是你所说的不合意?(施启扬民总300页)而非契约失效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3 00:31:00
第二题,这是因为第三人将价钱标志藏放起来,那消费者也不知道,没有消费目的,就标的物桃子显然与店家没有达成一致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3 00:32:00
谢谢上面那位前辈,那请问没有消费目的和动机可以参考哪个法条,还是单纯述说买卖契约根本不成立(不合意)即可?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3 00:33:00
那怎办,东西我还是吃了阿,我们看看利益移动的轨迹,我确实吃了东西受有利益,店家总体财产权也有损害,造成这样的行为和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店家可以主张179不当得利,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3 00:34:00
我下午刚好跟个前辈讨论到不当得利的前提要件,有无法律原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3 00:35:00
可是我不知情阿,知道不能吃呀,怎么赔,好险法律有规定善意的赔偿范围是182I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3 00:35:00
因的的这个问题,所以我想是不是前面的部分务必说明到契约失效,而失效的原因是因为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民法153)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3 00:39:00
是要讨论的你把他契约当成成立再撤销会有信赖利益赔偿的问题我是打从一开始就不认为我有买桃子的意思,所以就桃子这部分的法律行为是不成立的,不过吃了人家东西总是该负责,负责这部分有181I有规定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3 00:53:00
所以这还是要用意思表示不合致(法律行为,契约行为)无效去讨论了,很感谢ohya0903这位前辈,那可否请问我第一小题的答法OK吗,有没有什么疏漏的部份?
作者: Limportant (Limportant)   2014-06-23 04:58:00
不合致的话是不成立而不是无效吧?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3 11:09:00
楼上谢谢,已经把无效改成不成立了,小地方没注意到 ^^
作者: trygone (trygone)   2014-06-24 13:34:00
看完拟答后我只有种感觉,这是考债总还是考民总阿?而且大一要求请求权基础写法意义何在?光是债总要件都没念过,写这么多债总是在考大二还是考大一?况且总则篇幅势必受到限制吧?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6-24 22:15:00
高大转学考二年级的民总长考到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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