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103法转line群组读书第4周民总练习题

楼主: StevenWa (Steven Yen)   2014-02-15 08:04:01
103法转line群组读书第4周民总练习题
1、范围:王泽鉴民法总则第八章:代理
2、注意事项:不可参阅法条/国考用纸一题最多一页半/2月16晚上12点前缴交/逾时必踢

一、十九岁之甲,委任十八岁之乙,并授与全权代理,在新台币(下同)五百万元以上,出
售所有之A屋一栋。乙与丙商谈A屋买卖之隔日,甲又向乙表示,A屋售价必须在五百五十
万元以上,始可出售。其后,因丙坚持不愿加价,乙见机不可失,乃未经甲之同意,以甲
之代理人名义,以四百八十万元与丙订立A屋买卖契约,并移转所有权于丙。丙取得A屋所
有权后,立即以五百三十万元出售且移转所有权于丁。经查,甲之父亲,对于甲订立委任
契约、授与代理权、出售A屋等行为,均表示不同意;惟乙不知甲十九岁之事,丙对于甲
仅十九岁、乙仅十八岁,全部不知情。试问:
(一)在丙转售A屋以前,甲、乙、丙间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当事人间得行使何种权利?
(二)在丙转售A屋之后,甲得否于事隔十五年后,向丁请求返还A屋?(93台大转学考)
二、逾越代理权之无权代理及违反代理权之限制所生的无权代理,二者在概念上如何区别
,各自可生何种效力,试分别说明之,并根据所说分析下列案例之效力。A原为甲公司之
董事,并经登记在公司资产运用管理上具有全权。惟今年初公司董事改选,A没选上,但
公司对董事权限之登记并未加以变更。A乃以有机可乘,乃将仍为其所经营之部分土地权
状,交予代书向乙银行设定抵押,贷得一千万元花用,甲公司得知详情,乃主张A之所为
对公司不生任何效力,问甲之主张是否有理?(89台大转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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