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7岁的A,刚考上高中,父亲B遂给予2万元,以资鼓励,并表示只
要是正当用途,都可以使用该笔金钱。因为A必须每天通学,而且看电视购
物频道频打“折叠式”脚踏车广告,所以有意购买一辆脚踏车代步。A频频
在市场上比价之后,终于向C购买一辆价值1万8千元的折叠式脚踏车,
A给付1万8千元,约定明天取车。
隔天A取车时始发现隔壁脚踏车店,所卖的同型脚踏车更便宜,遂立即
以身上的1000元为定金购买之。C久久不见A来取车,遂打电话联络,恰
好为B所接听,C始知A是17岁的高中生,C颇感不安,遂给B一个月的
时间,要求确认买卖契约。因为B对C的说话口气颇感不悦,因此反而要
求C必须反还1万8千元。
问:B的主张是否有理由?
拟答
A、C间脚踏车买卖契约(民法§345),意思表示合致后成立(§153)。
但A未成年,C可否依民法§367请求价金?
1.A的契约行为
(1)高中生购买脚踏车作上、下学交通工具尚非少见,但1万8千元,对一高中
生而言并不便宜,故A未成年所为的契约行为不可直接依民法§77但书而
有效。
(2)因A之父B,曾表示“只要是正当用途,可自由使用该两万元”,王泽鉴老师
认为:为符合民法§84之立法目的,应认为民法§84之允许及于负担和
物权行为。故A、C间买卖契约成立。
本题A曾另以订金为另一买卖契约(§345),学生认为为充分保护思虑不周之
未成年人,应认凡经完全履行价金之买卖契约均为有效。
小结:A、C间契约有效。
2.A的物权行为
A的物权行为也因民法§84而有效,如上述。
3.C的催告
C不知B是否曾对A为契约之同意,故对B催告(民法§84),是给B再一次决定的机会
无害A、B方及交易安全,故应同意B默示拒绝的效力及C的催告行为。
结论:A、C间契约无效,C需反还18000元予B。
我没有补习,本来的学校也没法律系,除了版上我不知道还可以请教谁,所以不好意思
打扰了!(我是报考法律系二年级的考生)
1.请问这篇拟答要怎么改进?包括用语上的调整。
2.是不是一定得这么说?哪些说了比较保险?
(1)"C可依民法§367请求价金的前提是,A、C间买卖契约有效成立。"(点出架构)
(2)" 未成年人为契约行为,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除非是“日常生活所必须”
或“纯获法律上之利益”,否则效力未定。
高中购买脚踏车作为上学交通工具,尚非少见,是一“日常生活所必须”之行为。
A所为的契约行为有效。"(三段式论证)
(3)"问题是A可否自己代理?民法§106规范目的在避免“利益冲突”..."(先提出问题)
3.除了767、184、179等重点法条外...
有一些债编争点要写吗?写了有加分?
(1)"根据民法§166之1第一项,移转不动产所有权之契约须完成公证..."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4.要约引诱的题型,可不可以这么说?
"A在网页刊登广告是一要约引诱...真正的要约是B寄送的E-mail"
还是应该"A在网页刊登广告是以有限物品,向不特定多数人贩售,应认为其刊登
无法效意思,是一邀约引诱...真正的邀约是B寄送的E-mail"
5.撤销权的题型,整个架构可不可以这样写?
"...
2.B的请求权消灭原因
(1)A有一意思错误
(2)非因A之过失
此处倾向采“重大过失”标准,否则撤销权的适用过于狭隘...。
(3)A行撤销"
(书上的拟答架构是: 1.民法第77条但书 )
2.民法第84条
3.相对人的催告确认
问题又臭又长,先谢谢大家的热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