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认真] 明细表 (误差每队百元以内)

楼主: albertho (艾伯特)   2010-04-27 12:07:25
A-PLUS运动行销工作室(宇轩)简单回应如下:
1.裁判费用应以场次计费而不应以时间来换算,更不可能接受某些提议要以15/50来计算!
如以时间换算那弃权场次不是更可怕了?
2.的确雨备缩减成15分,但是不应忽略这30场比赛的两位线审以及记录员
3.便当费用应该是有打错
4.APLUS再帮忙包括学生比赛,企业内部比赛,皆会进行一系列的辅导与协助,其中除了
各项目裁判业务之外,还包含了器材球具协助购买租用,提供退货管道,代寻赞助等等
这些都不会另为收费或抽成,故APLUS全数收入皆来自于各项目杂费收入。
5.比赛过程中第二次切入雨备,我们也表明了当天就到此结束,未完成的比赛皆不会去
收取相关费用!再与主办单位学姐学长以及总召洽谈时学长姐多次提出要以比例来扣费用
比方说排球比赛 本来应该打50分 现在打15分 则裁判费应乘以 15/50 也就是扣除70%
篮球原本40分钟4节 现为上下半场各五分钟 也应扣除75%
当下我们立刻表示不可能,裁判不应当有这样的待遇,裁判并非时薪人员不应以比例换算
若是执意要这样计算,那我们可以交由学长姐完成,我们也表明了可以完成现在这场就好
,相关费用也到这边结束就可以。 后有表明可以接受稍微调整杂费,所以包含第一天12场
正常赛程以及第二天的16场正常赛程也一并接受调整。
以上为A-PLUS运动行销顾问工作室的正式回应,若有疑问也欢迎致电 07-3660322或是0989
-426505
最后,感谢主办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感谢所有参赛球员,在这种极端不稳定的天气下,
大家都辛苦了!
A-PLUS
2010.4.27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