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北海道行程因9/6大地震产生的合约问题

楼主: ohmygoz (碰)   2018-09-07 18:23:59
各位板上的大大好
小的本来下礼拜9/15即将参加喜鸿旅行社的北海道团,
也是小的第一次参加北海道的旅行团。
发生9/6北海道大地震之后,从网络及新闻上发现札幌灾情严重,
其中包括土壤液化、路面崩裂,我们其中一天所住的饭店也停电导致设施无法使用。
虽然离9/15出发日还有一个多礼拜,但我跟家人讨论认为灾后仍然不适宜观光,
所以主动联络所报名的旅行社,业务却说灾后期间,只要飞机有飞行程就会照常进行,
若行程间遇到交通、住宿、活动的阻碍,才会当场另改行程。
而现在问题来了,只要行程照走,我们若选择延期就属解约的一方,
合约内总共有三条与解约事宜有关的条文,旅行社认为若我们解约,
将根据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旅客须赔偿旅游费用之百分之三十。
但我们认为因灾情严重,所以理应能够适用于第十五条,按旅游费用百分之五赔偿。
旅行社方也强调合约解读上的分歧,已经打电话问过品保协会以及观光局确认过,
这个案例没有办法以第十五条解约。
想问一下版上的大大们,有人刚好也遇到这样的情形吗?
我们认为灾后一个礼拜符合“有事实足认危害旅客身命、身体、健康、财产安全之虞”
这个条件,是不合理的吗?
品保协会跟观光局算是公正第三方吗?他们的认定会影响所有旅行社合约吗?
另外,我们提出只是想改去同一家旅行社的其他行程也还是要赔偿30%的费用,
也是合理的吗?
首次在此版发文,若有违反板上规定之处,请各位大大鞭小力点。
以下附上条文:
第十三条
甲方于旅游活动开始前解除契约者,应依乙方提供之收据,缴交行政规费,并应赔偿
乙方之损失,其赔偿基准如下:
- 开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内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其余省略)
第十四条(出发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约)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约之全部或一部无法履行时,
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约,且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乙方应提出已代缴之行政规费
或履行本契约已支付之必要费用之单据,经核实后予以扣除,并将余款退还甲方(旅客)
任何一方知悉旅游活动无法成形时,应即通知他方并说明其事由;其怠于通知致他方
受有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为维护本契约旅游团体之安全与利益,乙方依第一项
为解除契约后,应为有利于团体旅游之必要措置。
第十五条(出发前客观风险事由解除契约)
出发前,本旅游团所前往旅游地区之一,有事实足认危害生命、身体、健康、
财产安全之虞者,准用前条之规定,得解除契约。但解除之一方,应另按旅游费用
百分之5补偿他方(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作者: jj89066 (kk)   2018-09-07 19:40:00
政府没说不能去 航班没取消 就要照合约我们公司的团还在北海道,据说行程上没有太大的影响,而且北海道要复电复水,国内线也开始飞,jr好像也要开始了,所以应该…没办法取消我的浅见给你参考啦 旅行社立场可能是这样
作者: kenny750326 (百威旅游-肯尼)   2018-09-07 19:44:00
延期挪另ㄧ团出发不算解约吧?
作者: teddy343434 (Teddy)   2018-09-07 19:45:00
“你们认为不适合出游”这个理由是主观看法,以目前的实际状况来说尚不符合因天灾无条件取消的状况,当然需照原有合约走。
作者: jj89066 (kk)   2018-09-07 19:46:00
挪团就看公司了,要些就当成取消重新报别的,有些觉得还在公司就ok吧xd
作者: noway9999999 (noway)   2018-09-07 22:17:00
外交部有旅游警示灯号可以看
作者: fanecerce (我是红袜+LAMIGO球迷!!)   2018-09-08 12:00:00
就是看警示灯号 新闻都找严重的报
作者: chihweicheng (cwcheng)   2018-09-08 13:35:00
因为旅行社要先订当地饭店,把日本改意大利,这样应->该要赔偿吧?!
作者: michaelgodtw (可爱书生宝宝)   2018-09-11 12:00:00
安心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