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旅游纠纷-延误行程-加利利

楼主: yingjia   2017-07-28 10:20:35
终于 我们取得胜诉~加利利败诉!!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6简上字第102号
历经两年多的诉讼
证据还原了真相 法律保障了小虾米
那些 法律背景、律师、洗练文字的书状、犀利辩论的口才
我们通通没有!!
只带着代表真相的证据 及白纸黑字契约书 走上诉讼一途
去年底 法院已判决我们胜诉
正感欣慰时
却传来加利利不服判决 决定上诉的消息
于是整个诉讼程序再来一次
写书状/准备程序/言词辩论 N次
半年过去了
终究”假金怕火炼”
加利利败诉!!且不得再上诉~
原以为事情总算要落幕
问题又来了~
自判决确定7/12到现在 只有”短信通知”到台北领取支票(本人或委托)
法律并无规定如此单一的赔款方式
我们向旅行社询问 提出三种替代方式:
我们愿意传真我们的汇款帐号并签名表示领取
或加利利以现金袋方式寄给我们
或到加利利分公司领取支票(当时报名与缴团费都是向分公司)
如有衍生的费用 由我们支付
而得到的回复只是他们再讨论看看
于是一天又一天的等待 至今仍未有消息
目前朝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
已询问好相关程序
也许又是另一个费时费力的开始
但真心希望能做点什么
希望让加利利警醒
并非所有旅客遭遇违反契约的对待
都是姑息或仅流于私下抱怨
不要轻易漠视自己权益
市政府的免费律师及法院 都是专业的咨询对象
未发生事情时领队带团的方式团员都很称赞
但车辆故障已非领队之力可以处理
后续的诉讼等更凸显加利利对事件处理之粗糙
提供经验分享!!
希望未来参加该旅行社应对dm及契约要更加留意
以求发生事故时懂得保全证据
※ 引述《yingjia ()》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LHVPJJu ]
: 作者: yingjiang (享受人生) 看板: LAW
: 标题: [问题] 旅游纠纷-延误行程
: 时间: Sun May 3 18:20:01 2015
: 因参加3月份加利X旅行社游奥捷德的团,
: 倒数第2天的行程,前往法兰克福途中,
: 13:45游览车故障紧急停靠高速公路路肩上,
: 16:36司机宣称车子修理好上路后,
: 17:05竟然又故障停在高速公路,
: 直到20:10总算来了一辆接驳的巴士,
: 大家疲累不堪的21:50才到法兰克福饭店。
: 车子故障停靠高速公路静止不动的时间
: 总计长达5小时56分钟
: (这时间是精准的不是概估,
: 是事后旅行社提供给我们 车公司调阅行车纪录的时间)
: 所有法兰克福的景点完全没走
: 车辆抛锚期间 无法发动 没有照明及空调,
: 大家均被安置在车上,难以如厕
: 原本领队说要搭出租车去买晚餐回来先给大家果腹
: 等了好久也没有说明又不了了之
: 事后追问才说是语言不通叫不到出租车
: 大家就这么待在没有空调很闷的车上苦等
: 直到20:10接驳的车辆终于出现
: 近十点大家才到饭店 大家也累坏了
: 但因隔天一早七点多就要前往机场返国
: 当晚又要整理行李又要写退税单
: 旅行社晚餐的处理就是附近补吃 不吃的就退费
: 我们依据观光局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书范本主张
: (出发前加x利与我们签定的契约内容与范本相同)
: 第25条(延误行程之损害赔偿)
: 明定以延误行程日数计算之违约金。
: 延误行程时数在五小时以上未满一日者,以一日计算。
: 我们认为车辆故障非旅游行程
: 所以故障路边静止不动近6小时即是延误行程6小时
: 一日团费为8718元
: 针对这个事件 加利X的赔偿
: 先是现金2000元
: 后改为现金2000元+旅游折价券3000元
: 我们透过品保协会调解,加X利仍坚持原案赔偿
: (品保的协调方式只是要旅客降一点金额
: 要加利X增一点金额,但我们于法有据阿~)
: 想请教各位版友以下问题:
: 1.对于契约条款,是我们理解错误吗?
: 加利X认为跟车公司签订的租车时间只到18:30
: 而我们21:50到饭店 所以只延误近3.5小时
: 那我们法兰克福观光行程完全没走
: 且车辆静止不动时间就是近6小时
: 延误行程时间就是近6小时
: (难不成车辆故障也是行程吗?)
: 2.我们已向旅游品保协会、消保会及观光局申诉中,
: 目前只有品保开完协调会
: (只有降一点增一点的建议@@)
: 依照这经验
: 若之后消保及观光局协调方式也是如此
: 不知除了民事诉讼外 是否有其他管道可循
: 或大家是否知道有其他类似案例可供我们参考
: 另附上定型化契约供参
: 第二十五条:(延误行程之损害赔偿)
: 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延误行程期间,
: 甲方所支出之食宿或其他必要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 甲方并得请求依全部旅费除以全部旅游日数
: 乘以延误行程日数计算之违约金。
: 另先前电询观光局,
: 告知我们亦可使用同契约第33条规定
: 第三十三条:(责任归属及协办)
: 旅游期间,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
: 致甲方搭乘飞机、轮船、火车、捷运、
: 缆车等大众运输工具所受损害者,
: 应由各该提供服务之业者直接对甲方负责。
: 但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协助甲方处
: 理。
: 大众运输延误 由各提供服务业者负责,
: 游览车由加利X提供,发生延误是由加利X负责,
: 加利X说是2011年的车不算旧,有保养,
: 但实际车辆就是故障2次,
: 这样的事件,是否属于可归责乙方事由?
: 希望广大卧虎藏龙的网友可以给我们建议或方向
: 感激不尽!!
作者: laughgirl (月光)   2017-07-28 22:46:00
好离谱 那么大间的旅行社竟然这样对待高价团的旅客 囧
作者: qq1217 (...)   2017-07-29 10:11:00
!!!
作者: fanecerce (我是红袜+LAMIGO球迷!!)   2017-07-31 09:28:00
好奇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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