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条款:
[项目三、a]
明知故犯、恶意违规者,水桶期得依规定4倍并退文,若推文违反此规范,不予退文。
任意板规累犯且明知故犯、恶意违规者永久水桶并退文。
二、新条款(本公告后修正):
[项目三、a]
* 板友所触犯的同一条板规中之细项的部分,累犯第3次,则视为明知故犯、恶意违规,
水桶期间得加罚4倍以上,最多至永久水桶,文章得以退文。
* 若该条板规不具细项部分,累犯第3次,依然视为明知故犯,罚则同上。
三、修正说明:
本次板规修正主要是移除“明知故犯”的模糊定义,
缘起来自手机游戏小组(G_Mobile) 组务板:#1TGcUpzZ (Sub_GMobile)。
为了说明方便,我们先把板规结构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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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目X:板规主体,例如项目一
子项目Y:例如s
细项目Z:例如 * 未满50字; * 观落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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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板规 [项目三、c] 多年以来对于累犯的定义 (见文末),
只要重复触犯相同的X与Y(例如板规 [项目一、s])
不论是 * 未满50字 或 * 观落阴,均以累犯 [项目一、s] 采记。
明知故犯的 [项目三、a] 附款,在今后的明确定义下,指的是严重的累犯,
只要重复触犯“X与Y与Z”大于2次,便可引用此附款加重水桶期限。
四、举例说明:
(1) 某人首次触犯板规 [项目一、s] 的“* 未满50字”,被裁罚水桶7日。
(2) 某人出桶后,再次 (第2次) 发文未满50字,则以累犯处理,水桶7*2=14日。
(3) 某人出桶后,被判罚“* 观落阴”,因细项目 (Z) 不同,故依然以累犯处理,
水桶7*2*2=28日。
(4) 某人出桶后,发文未满50字 (第3次),则以明知故犯处理,
水桶期限至少4倍,最多可处永久水桶。
换个简单的说法,同样的板规细项Z,踩到第3次就会以明知故犯处理。
同样的板规 [项目X、Y],只要细项目Z不同,则看踩到几次,水桶就不断*2下去。
若该板规项目没有细项Z,则踩到相同的 [项目X、Y] 超过2次,也是明知故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