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vuu 水桶224天

楼主: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6-02-21 02:14:36
违规内容:
作者 rvuu (天墙) 看板 ToS
标题 [闲聊] 黑帝斯解放有点囧
时间 Sat Feb 20 22:34:32 2016
───────────────────────────────────────
输出 = 自身攻击力 * 符石输出算式 * *(1+COMBO加成) * 队长技倍率
例子1: 消一组3颗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1
消两组3颗符石(同属), 符石输出算式: 2
例子2: 消一组3 颗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1
消一组3+1颗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1.25 = 1+0.25*1
消一组3+2颗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1.5
消一组3+3颗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1.75
消一组3+4颗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2
例子3: 消一组3颗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1
消一组3颗符石带有1颗强化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1 +0.15 =1.15
消一组3颗符石带有2颗强化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1 +0.15*2=1.3
消一组3颗符石带有3颗强化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1 +0.15*3=1.45
例子4:
消一组30(=3+27)颗符石为一组, 无强化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7.75
消一组30(=3+27)颗符石为一组, 带有30颗强化符石,
符石输出算式: 7.75+0.15*30 = 12.25 = 7.75 * 1.58倍
换句话说, 全版转强化 顶多就是 再增伤1.58倍
==========
结论:黑帝斯解放,就算双技能全开,最大增伤只有1.58倍! @@
作者: freeQoo (好好仁)   2016-02-21 02:17:00
寒假条款勒
作者: watchr (30怒狮)   2016-02-21 02:21:00
他增伤也算错R
作者: some61321 (Dai5y Forever)   2016-02-21 02:21:00
洛基补刀XD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02:22:00
一个偷换概念的节奏 用看起来好像对的计算配上绝对有错的落珠感觉文www
作者: watchr (30怒狮)   2016-02-21 02:30:00
假如我说希腊在全版后天降总共100颗强化珠,总系数就是30+100*1.6(这里100+100*0.6简化)也就是190,首回全版强化即是30*1.6+100*1.6=208,208/190=增伤幅度其实只有1.0947倍,照这情况来看啊,我又漏了主珠串数,算了反正幅度不大。要照他所说1.58倍得要1C后完全没天降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苏)   2016-02-21 02:44:00
好险直接拉到底没看,不然混淆到原有的观念
作者: cklpisbig (垃圾兵)   2016-02-21 02:46:00
大快人心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6-02-21 02:48:00
明年见 (゜∀。 )
作者: dandingduck (淡定の鴨子)   2016-02-21 03:36:00
224天…好长R…
作者: prince810330 (戴戴)   2016-02-21 04:44:00
等你出来黑帝斯就异转囉~
作者: suhaw (阿邪)   2016-02-21 04:52:00
一楼偷捕刀!
作者: z19911209 (华安)   2016-02-21 06:10:00
这增伤... 累犯条例太可怕
作者: gino928 (gino928)   2016-02-21 06:13:00
一楼的增伤能力比黑帝斯还强
作者: ricky469rick (龙龙)   2016-02-21 06:16:00
没跟到 可惜
作者: dajyunlin (DJ蔺)   2016-02-21 07:43:00
前几天有个北>希的北大西洋来的客人也是没资料佐证欸
作者: NewFighterZR (NFT-ZR)   2016-02-21 07:59:00
看到他旧的文章就笑了 彻底活在自己感觉内的人
作者: pljck (赛菲罗斯)   2016-02-21 08:05:00
1F:我开增伤是2倍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6-02-21 08:16:00
不开技22c... 我一直以为火木二消才是正解 光希? 输多了吧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尘)   2016-02-21 08:44:00
再次证明累犯条例有修改的需求
作者: abc0015 (怪头)   2016-02-21 08:48:00
ㄤ赖我要___ 还是算了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19:00
会吗?当初累犯条款就是用在这种时候啊,觉得有需要修改快出来参选帮看怎么改啊?这次还一次选两个不是?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尘)   2016-02-21 09:24:00
这次跟上次绿脓问题一样R 第一次是2014年的不过这次的确比较没争议就是了 但是问题还是一样我2 3年前犯过版规 现在犯了版规 那么久后还是有累犯条例绑在身上(绑一辈子?) 置于我自己不选版主拉 不然不能讲疯疯的话 这样就无聊了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0:00
要就直接修改关于恶性文章的认定及处理,而不是什么文都像印记一样,还搞连击你认为这类文章有恶意之嫌直接看要半年一年啊,7天连成200多天,是看到鬼欧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尘)   2016-02-21 09:31:00
差不多就是楼上的意思 印记上了什么时候才能断?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2:00
不否认只是单纯警告变成要桶一、两百天的确是有点奇怪?但你怎么不想一下累犯四次是什么概念?第五次犯板规耶?完全不把一个板的制度放在眼里,依然故我。上次警告判到56天(没去翻,印象中是这样)跟这篇相比,这篇你居然说的出再次证明...表示你根本不懂其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33:00
不是吧 比例原则还是要看阿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尘)   2016-02-21 09:33:00
恩 不好意思 用字不够好 这是我的错误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3:00
中差异跟当初立此板规之目的啊,你知道为何当初就算人超多的时候tos板也不会像lol或NBA板会很容易有废文吗?因为板主共识用法偏重且废文用力杀并之严厉的累犯条款,你提说累犯要改我同意,但你在这篇用再次,就恕我多言辩明了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34:00
就算是一天到晚违规右转 骑楼停机车 也不会从罚单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4:00
乱丢垃圾累犯十次也不会要抓去关,抢劫一次就是三年起跳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尘)   2016-02-21 09:34:00
上面说了 用字不够好 sorry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4:00
嘘文的根本没看懂我要表达的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5:00
没有规定恶性级别,要直接靠连的,WTF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36:00
你确定我们看不懂 不是你看不懂我们的意思?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6:00
那篇很烂跟要桶多久,跟累犯关系程度很低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7:00
这是恶性问题,不是累犯啊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7:00
你不丢垃圾就不会有问题,拜托了解一下当初立此法的目的,没说不用改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37:00
之前就有吵过了 有人之前也因为标题标点符号错误因累犯警告变水桶两周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8:00
我懂啊哪会不懂,你们觉得7天小罪累犯成一年半不符比例原则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38:00
目前的做法其实是比较有利于版主群方便管理看版的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38:00
问题是他之前的所谓累犯也都不是啥恶意违规 都是无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8:00
中华民国刑法,累犯也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这边是二的次方起跳,你的比例原则呢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9:00
殊不知当初此法目的就是为了让很会踩擦边球的累犯让他们中七天之后直接一年半啦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39:00
说实在,我觉得累犯条款还是有它存在的必要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39:00
心犯的小错 但这样要算进累犯条款然后倍增处罚....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尘)   2016-02-21 09:39:00
pujos来个连结看看?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40:00
同意Pujos看法 应该要有恶意违规认定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0:00
感觉文恶性是重还是轻,?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0:00
你以为他们犯小错又累犯板主不会私信叫他们改喔?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1:00
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水喔?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1:00
最后上版越久的越容易中招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41:00
是你先指说我们不懂耶 反正观点不同 直接放大绝说人家不懂就行了 这样对吗?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42:00
认定机制要订个明确的标准也不太容易...而且现在没人想当版主了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2:00
我自己就从没被桶过你要发文前看一下板规很难?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2:00
绿脓那个处罚我就认为真的太夸张,哪怕我真的认为他那个言论怪怪的,但警告搞成30.40天,见鬼了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3:00
我打了一堆当初的原因,是只有说你不懂这大绝?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3:00
不考虑恶性,只想算次数,这算啥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44:00
当初的原因没人去指謮阿 现在又不是讨论这个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09:44:00
拿出现实法律来比喻的话 我只能说这是"看版讨论规范"...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4:00
我同意应加恶意累犯两字没错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4:00
搞到像这篇,随便一连32倍,如果是标题错误那种被连到,不就虽到爆炸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09:45:00
就算处分 除了无法发言以外对于该行为人并没有任何实质的负面影响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45:00
你却说 他犯了 五次 就是无视版规 所以就是该死?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09:46:00
但并不等于版规就得要照着法律来订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6:00
但我现在不是板主,我只能用当初立法的角度去解释,搬刑法恕我连续三天守灵到六点今天刚醒跳过了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6:00
现实考量最重要还是恶性级别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47:00
同蓝羊,处罚的本质不同不能一概而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47:00
我没说你讲当初立法有问题啊 但你讲他犯了五次所以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7:00
这个我真的认为很重要,不该出的,一次就要让他出局而不是设陷阱,像你说打擦边什么的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8:00
我觉得连到五次板规基本上是完全不尊重板上的人,这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48:00
就该处罚这么重? 你应该不是故意 但这样会模糊焦点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尘)   2016-02-21 09:48:00
三天守灵你还是去睡觉吧= =...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49:00
谁跟你说五次就一定是完全不谆尊重板规的人?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49:00
那就是看谁要来订个"恶性"违规的判定标准囉
作者: Szss (Not yet)   2016-02-21 09:49:00
XDDD XDDD 爆炸加增伤水桶 XDDD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09:49:00
那能犯5次版规难道是超绝天然呆吗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9:00
你比例原则很空泛啊,还不是板主自由心证,我心证累犯五次我巴不得永桶他耶管他什么罪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09:50:00
比如说不盖分类帽、标点用错、手机推错文这样加起来5次 欸欸!?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50:00
然后因为一篇标点符号问题警告变两周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50:00
哪一篇方便提出来吗?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51:00
警告变两周是四倍,三次累犯耶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51:00
难道要因为这样 就对待的久的人处罚这么重?
作者: dajyunlin (DJ蔺)   2016-02-21 09:52:00
虽然我觉得这个桶得大快我心,不过这个人应该是真的像蓝羊所说的"超绝天然呆"一类的,我猜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09:52:00
待得久违规纪录要怎样越多...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53:00
是说为何不能 针对某些特别重大的违规直接订个几个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53:00
我自己一次就都没有 多的是没犯错的人 发言尊重一下看板规范很难 我到每个新版面都会先浏览板规 再者那种标题错误的 底下都马有人会推文说要改 他就放著让我们水桶 你跟我说他在意?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53:00
老实讲,被桶过本来就要更注意一点了
作者: dajyunlin (DJ蔺)   2016-02-21 09:53:00
他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啊,就跟某个不签联络簿的一样
作者: iewix (多多喝水)   2016-02-21 09:54:00
明年见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54:00
你们有看傅立叶被水桶吗?他待的够久吧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54:00
这样不是比较好吗? 把累犯条款改掉 小错也有个再犯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09:54:00
除非你是说像#1Ij2uYeI这种啦
作者: dajyunlin (DJ蔺)   2016-02-21 09:55:00
傅那个谁我倒觉得是懒得办...明明一堆踩线句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09:55:00
转个水桶公告防引战也被捅 真够哭哭的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55:00
期间 还有处罚上限 恶意违规直接桶个一年半载或几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55:00
还有一个原因是当初不想把板规写得跟lol板板规跟论文一样长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58:00
我的看法拉 就算 不照我上面说的这样改
作者: abc0015 (怪头)   2016-02-21 09:59:00
2013/12ㄝ 我好像刚入坑 超久远XD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09:59:00
至少把累犯的处罚条款改成相加的 不要用倍数
作者: mk2mk3mk4 (NorA无聊ing)   2016-02-21 09:59:00
简单讲,“认定违规事实”跟“决定裁罚轻重”是两件事,当两者比例失衡时,就变成恶法,恶法在没修法前,得要靠执法者的智慧来调处,下次版主参选者只要注明是法律系或从业者,我无条件投他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10:00:00
线性跟指数两个差很多.....倍率乘上去太恐怖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00:00
这句不是大绝,先说在前面,你当板主才知道想钻漏洞的多会钻,板规写越仔细漏洞绝对越多,我绝对不会像NBA板规定哪些东西不能讲,简单说你规定觉醒不能讲,那我就一觉醒来。我绝对不敢不信乡民的创造力,再者当初板主共识也是,是为了,连犯小罪不累犯都七天不痛不痒,但可以一次六个月又太严重
作者: gino928 (gino928)   2016-02-21 10:00:00
觉得调整不同程度违规的增伤倍率调整一下应该就会符合讨论中的需求?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01:00
恶意违规一次就能六个月就等著接信,跟上小组板找小组长泡茶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01:00
版规其实有写,隔壁棚不能谈,不过上面有一篇大家也是聊的很开心啊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10:02:00
变成加法 累犯一次+3天5天之类的?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03:00
去看1-f附注 此板规之使用将采取附带为原则,在未触及其他板规,仅单独触犯此板规时,将不受到惩罚。加法是可行的方向之一你在那边跟我有空搬刑法,然后连几页板规都不看清楚。老实说蛮无奈的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10:04:00
不不 因为我贴的那个是"旧版"1-f搞懂这个问题才知道为什么我要拿这个来回应蓝洋的"待越久违规越多"说词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10:07:00
反正修改板规是势在必行拉 我提出的倍率改+天数请版主参考一下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08:00
我没说不该修改,但这篇就是当初订这板规的目的,只是提出来分享好吗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10:08:00
然后还有累犯认定有效期间 跟某类型处罚罚则上限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09:00
Online有懂我要表达的意思,我也明白blue是趁此来讨论该如何做,我也觉得都很好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09:00
看起来是不大可能修,阿米豆腐,法规这玩意还是要有相关训练搞出来的东西会比较正常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10:09:00
例如一样是累犯 分类帽错误 误导 恶意引战的处罚上限应该要不同 希望版主采纳
作者: cdwu503 (阿神)   2016-02-21 10:09:00
累犯也给个追溯期吧 拿2年前的水桶然后一直叠加...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10:00
我是认为啦,直接整理好寄信给板主,才真的实在,我要去休息了守灵三天爆累没脑了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10:00
当时怎么会有那种思维,我实在是想不通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10:11:00
我是觉得如果一定要按照现实法律来做的话有可能会变成法匠的嫌疑 那样不一定是好的前面也说了 现实法律可用来参酌 但并非唯一的标准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13:00
因为你不是板主,板主有板主想要的板主风气,我们也不希望板主有太大的自由心证空间,你自由心证空间一次可以半年真的太夸张,还有你待那么久说了半天,连1-f都没看我还是先去休息了蛇蛇神的提出者。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13:00
法匠说其实我是很不以为然法律是通用级别,能尽可能达到一体适用性才是主要关键
作者: gino928 (gino928)   2016-02-21 10:15:00
我是觉得有追溯期的话就会有那种时间差不多了就跑出来发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15:00
真的让不懂玩法的照理想性去写,那才是悲剧-.-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15:00
最后一句话,会出来选板主的多是两种原因 一、对板有热情的人,二、沽名钓誉者 为什么要这样说就各自表述吧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18:00
为什么成文法会走到今天这样,不是一句法匠就能抹杀的
作者: blueocean292 (蓝海)   2016-02-21 10:20:00
同意PUJOS看法 法匠说太不尊重法律这门学问离题一下 话说沽名钓誉我想到八卦的爱佩珊....XD不过P你还少了一个原因 有某些特定意图要谋取利益的人也会去当版主 例如汪踢版之前有人就是为了方便约跑 八卦 政黑有些是为了带风向
作者: Monstrum ( )   2016-02-21 10:53:00
版龟是保护懂版龟的人 但是对无视版龟1心求4的玩家无效到底是什么催生出这些自杀玩家 好像也不重要了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鹤杀风景)   2016-02-21 11:20:00
真的有被钓出来的 因为累犯多了好几倍...
作者: aoiaoi (苍井葵)   2016-02-21 11:22:00
我原本以为他是要说黑黑1C的增伤..结果看推文变跟拓哥比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6-02-21 12:02:00
被桶过还不珍惜自己发言权的没啥好说 污点没那么容易消的
作者: bowwow256 (Bow)   2016-02-21 12:24:00
其实把累犯定义为出桶后半年以内再犯最轻本刑为水桶以上者就能减少很多争议了这样不会污点带一生,刚出桶的也不会因为一支警告又被增伤虽然我觉得在现行体制下能叠到3、4次有一半是自找的...
作者: andboypig (QQ的)   2016-02-21 12:52:00
我觉得判太重了
作者: echochrome (Angus)   2016-02-21 12:55:00
本来我也觉得太重 看完内容后觉得太轻
作者: coco12252003 (沁凛冰漾)   2016-02-21 13:10:00
我倒是觉得有些东西是自己活该..bbs能做的就是文字上的东西 自己不尊重版规依然故我的时候是有什么不被版面拒绝的理由 绿脓那次老实说也是一样 纯粹就是影响到别人啦 天然呆和不闻不问别人的提醒差很多吧?做错了被提醒不改就去受罚阿 内文还硬拗 活该去吃水桶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6-02-21 13:45:00
他有问题也不是第一次
作者: suballhome (佚无名)   2016-02-21 15:10:00
版规倍率增加太恐怖了XD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6-02-21 15:38:00
解放黑帝斯多出的技能 暗=50%全 但是不带心珠效果
作者: Rindou (雨宫林道)   2016-02-21 15:45:00
我也觉得16倍太over了 加油辛苦了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6:00:00
坦白说,寒假条款也是一件很诡异的事
作者: qwe20 (晴晴我爱你)   2016-02-21 16:33:00
PTT版友相比巴哈成熟很多 也有寒假条款XD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7:38:00
废文与违反版规的情形跟寒假到底有什么关联?
作者: Szss (Not yet)   2016-02-21 17:38:00
光希水桶增伤果然op
楼主: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6-02-21 17:50:00
您可以参考之前寒假相关措施之规定,只是照旧执行。因应方便管理所设为目的。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7:56:00
我明白这点,只是我好奇的是违规情形跟寒假的关联性
楼主: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6-02-21 17:58:00
最初主要还是因应学生族群放假使文章量上升同时间也包含过年等状况,所以才会有此措施的出现板主间的考量 要兼顾一些状况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8:02:00
那么有统计支持假期与违规情形是相关的吗?没有的话,本版禁止感觉文,却用"感觉"来订出假期间违规加倍处罚的规定这样不是很奇怪吗?
楼主: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6-02-21 18:05:00
照旧执行 与感觉文无关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8:06:00
我的意思是寒假条款的出现应该是"感觉"假期间文章变多,违
楼主: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6-02-21 18:06:00
而非使用觉得违规量上升而设置 主要是因应文章量上升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8:07:00
规变多的情形而出现的吧,但这两者真的有关联吗?
楼主: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6-02-21 18:08:00
主因一直都不是违规量上升阿...您是不是搞错什么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8:09:00
了解,因为大部分的看版的没有这项规定,我才会好奇的
作者: ak47ilike (冰灵柚叶)   2016-02-21 18:11:00
我是觉得倍率挺恐怖的,不过如果说违反比例原则的话要怎么改水桶增伤条件比较好呢?
作者: watchr (30怒狮)   2016-02-21 18:11:00
隔壁版就有所谓的"深夜条款"喔
作者: ashon (敲敲门)   2016-02-21 18:13:00
本来就该限制一下了, 不然原本版上的ㄉㄋㄦ就够多了
作者: znmkhxrw (QQ)   2016-02-21 18:13:00
楼上ㄒㄍ
作者: ak47ilike (冰灵柚叶)   2016-02-21 18:17:00
楼上上ㄒㄍ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6-02-21 18:35:00
than?
作者: bc007004 (GIF)   2016-02-21 19:44:00
以这板现在的人气很多罚则根本是溢伤,也不想想上次白爆是什么时候了...
楼主: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6-02-21 19:51:00
人气是人气 罚则是罚则 不要混为一谈罚则的标准是板规 而非人气或是推文来判明
作者: bc007004 (GIF)   2016-02-21 19:54:00
也是,没人逛板板主还乐得清闲XD回到正题,我的意见很简单:累犯采计从永久缩减成两年
楼主: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6-02-21 19:58:00
累犯这边我们都有参考进去 现在剩下调整罚则的部分会连同其他修改好的板规一同公告然后执行就是了 Q_Q
作者: bc007004 (GIF)   2016-02-21 19:59:00
不要调到卸任还没调完就好...
作者: gino928 (gino928)   2016-02-21 21:53:00
把人气扯上罚则真是太奇葩了 这什么神奇的想法
作者: sy20   2016-02-21 21:59:00
人气跟水桶根本扯不上关系吧。wwwwwwwwwwwwwww
作者: rehtie (万笼蒸煮)   2016-02-21 23:17:00
寒暑假条款是跟人气有关联啦 其他的该罚多少就罚多少无关人气阿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22 00:16:00
他好坚持"感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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