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ehtie (万笼蒸煮)
2014-05-05 22:40:27案一
经检举
→ luke2:#1JN7z3gw foreverk 引战 04/27 15:44
推 OnlyTD:#1JN7z3gw foreverk 引战 说人跳梁(小丑) 04/27 16:06
嘘 coco12252003:#1JN7z3gw foreverk 引战 挑衅 地图炮群嘲 04/27 16:17
→ watchr:#1JN7z3gw foreverk 引战,当事人已在上方推文检举 04/27 16:51
→ evanade:#1JN7z3gw foreverk 群嘲,针对TOS版友挑衅谩骂 (算吧?) 04/27 17:46
推 AAppler:#1JN7z3gw foreverk 群嘲 04/27 17:51
推 tw00022015:#1JN7z3gw foreverk 群嘲 04/27 18:12
违规内容
文章代码(AID): #1JN7z3gw (ToS) [ptt.cc] [罢免版主] ToS
→ foreverk:我只说了回了一句这次很多名人出来讲满屌的,就一群人跑 04/27 14:54
→ foreverk:出来回我了,怎么会变我要抓知名id出来鞭lol 04/27 14:54
可见得foreverk对“名人”、“知名ID”有定见
且其范围可缩小到该篇文章有推文的某些人
→ foreverk:那我就直说啦,我是不懂为什么有贡献但嘴巴臭的"名人"没 04/27 15:38
→ foreverk:被战态度,结果这次J板却被挞伐成这样,失职罢免我觉得合 04/27 15:38
→ foreverk:理啊,倒地追加的做法跟之前落差太大了 04/27 15:38
有针对某些“名人”攻击(嘴巴臭)之事实
违规事项
一. 违反以下板规,依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节重大者文章砍除并斟酌给予退文。精华区留底
a. 引战文
1. 挑衅、吵架、人身攻击、刻意引发笔战、闹板(刻意讨嘘等)
注:此条板规除闹板外为仅接受当事人检举,群嘲部份,单篇文章为五人检举即受理
检举人请简述理由以便板工参酌,情节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处理。
五人检举期限为从文章发出后的48小时内累积满5人。
2. 各种针对特定族群攻击之文章、推嘘文、签名档,包含但不限于
宗教、学校、地域、种族、职业、性别、政治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异字,如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之对象或范围者亦同。
群嘲不成立 但
群众挑衅+特定族群攻击 水桶7日
案二
经检举
→ f7504261:qq1030:反板主的可以滚吗 #1JPIGife推文中 群嘲 05/04 02:02
→ cccman:#1JPIGife qq1030:反板主的可以滚吗 引战 05/04 02:08
→ roder:#1JPIGife qq1030推文群嘲 路过帮忙凑五个人 05/04 02:13
→ f7504261:好吧,多检举qq1030在此篇置底群嘲,还好睡觉之前有看到 05/04 02:17
→ cccman:我看到qq1030在此篇置底检举区 群嘲 请板主处理 05/04 02:19
→ charlie0228:qq1030:反板主的可以滚吗 #1JPIGife推文中 群嘲引 05/04 02:29
→ charlie0228:战 05/04 02:29
→ charlie0228:推 qq1030:几个沆瀣一气的 可以尽管针对我没关系 05/04 02:29
→ charlie0228:在此检举qq1030君群嘲、引战、人身攻击、挑衅 05/04 02:29
推 jackyc38x:在此检举qq1030君群嘲、引战、人身攻击、挑衅 05/04 03:44
违规内容
● 010251 5/04 Achilles0828 Re: [闲聊] 近日板务
(原文已被删除 依据回收桶资料)
推 qq1030:反板主的可以滚吗...人家有心要管板 你们在那鸡蛋挑骨头 05/04 01:48
文章代码(AID): #1JMg2XQP (ToS) [ptt.cc] [公告] ToS板规暨板规建议 + 文章
推 qq1030:→ f7504261:qq1030叫人滚玩就不理了,开MAP砲开很爽喔 05/04 02:12
→ f7504261:喔队 多个证据 05/04 02:13
→ f7504261:推 qq1030:几个沆瀣一气的 可以尽管针对我没关系 05/04 02:13
→ f7504261:同样一篇推文中出现‘沆瀣一气’ 05/04 02:14
→ f7504261:根据中华民国教育部重修国语辞典修订本中所示 05/04 02:14
→ qq1030:今天观察下来 你们的行为的确可以用沆瀣一气来形容 05/04 02:15
→ qq1030:不管是置底针对板主或是不同意见者的酸言酸语 05/04 02:15
→ qq1030:或是各篇推文的挑战板主带风向 就是你们同一群人 05/04 02:16
从这三段话 可以指出“你们”有指称特定对象 且至少包含f7504261版友
依据教育部网页上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M0001/biansz/bi568.htm
“沆瀣”是指夜间的水气。“沆瀣一气”见宋˙钱易˙南部新书戊,唐时崔沆为主
考官,录取了崔瀣,人们因此笑称“座主门生,沆瀣一气”;比喻气味相投者
在一起,多用于贬义。
违规事项
一. 违反以下板规,依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节重大者文章砍除并斟酌给予退文。精华区留底
a. 引战文
1. 挑衅、吵架、人身攻击、刻意引发笔战、闹板(刻意讨嘘等)
注:此条板规除闹板外为仅接受当事人检举,群嘲部份,单篇文章为五人检举即受理
检举人请简述理由以便板工参酌,情节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处理。
五人检举期限为从文章发出后的48小时内累积满5人。
2. 各种针对特定族群攻击之文章、推嘘文、签名档,包含但不限于
宗教、学校、地域、种族、职业、性别、政治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异字,如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之对象或范围者亦同。
“反板主的可以滚吗”部份 判定不构成群嘲或攻击,但是有吵架嫌疑
“沆瀣一气”部份 判定有对特定族群攻击、引战
水桶7日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4-05-05 22:46:00这有点专业XD
作者:
ikunoka (神鸟)
2014-05-05 22:47:00推教育部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4-05-05 22:49:00还是判了 XD 现在的我想拍手 (?
作者:
Cswsone (Twochen)
2014-05-05 22:50:00终于判惹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4-05-05 22:51:00CD结束 给推 XD
作者:
maple205 (艾瑞克)
2014-05-05 22:51:00现在水桶里这么多人 他终于不会寂寞了....
作者:
Aw (sankiwailo疝气外漏)
2014-05-05 22:52:00只能说大家都很厉害 专门游走在自由心证之间
作者:
zkow5566 (废文王5566)
2014-05-05 22:52:00版主认证的特定族群?
作者: banny9158 (大ㄍ) 2014-05-05 22:53:00
最近的判决很专业,难怪版主不是一般人当的(汗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冲)
2014-05-05 22:54:00字典~~
作者: sakaya00 (SaKa) 2014-05-05 22:55:00
中文能力upup!
作者:
Aw (sankiwailo疝气外漏)
2014-05-05 22:55:00板主真的不是人当的~~~
沆瀣一气就算了 反板主的可以滚吗不构成群嘲....
推 辛苦了 大家平心静气一点呗 任何时刻都要保持?(拖走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4-05-05 22:57:00所以板主判决还算仁慈这样吗XD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冲)
2014-05-05 22:57:00其实"滚"我在沟通信中也有跟板主说我查过教育部辞典了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冲)
2014-05-05 22:58:00一样贬义,不过板主既然不认为就算了...QQ
作者:
paoyi (安)
2014-05-05 22:59:00推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冲)
2014-05-05 22:59:00然后我重申一次,我认为‘你们’是针对板上广大板友你们,这个地图砲很大啊....QQ
作者:
Rindou (雨宫林道)
2014-05-05 22:59:00可以滚吗←没有吵架or 群嘲也有引战了吧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冲)
2014-05-05 23:00:00而不是我认为说,我是反板主的这件事情 @@不希望被qq1030扣帽子,我才会检举XD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4-05-05 23:00:00对照后来F先生的言论 有点后悔当初收回检举...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冲)
2014-05-05 23:01:00呃...F先生不是我吧 冏?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冲)
2014-05-05 23:02:00喔喔XD 那我去吃螃蟹脚惹~~ 板主辛苦啦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4-05-05 23:02:00现在版主判决要这样提出多方证据跟原由来处.....
作者:
yandrew (阿竹)
2014-05-05 23:03:00自言自语XDDDDD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4-05-05 23:03:00到底要说"当作学习",还是"无奈"啊 XD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冲)
2014-05-05 23:04:00没啦,教育部辞典是我检举时就说的沟通信我有写到XD 板主是去做更详尽的查证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冲)
2014-05-05 23:05:00总之辛苦啦 吃玩螃蟹脚来写攻略文 0.0
作者:
yzkeroro (å°è£½)(′˙ω˙‵)
2014-05-05 23:27:00争论的时候还是要保持理性啊(ˊuˋ)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4-05-05 23:30:00超辛苦啦~~ 太累的话 ~我愿意煮补汤给众版主喝~~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4-05-05 23:45:00报告是!
作者:
maple205 (艾瑞克)
2014-05-05 23:48:00无所谓了 反正不管他怎样发言龙王也不会捅他
作者: g8g8g8 (大红帽与小野狼) 2014-05-06 00:15:00
文字狱好恐怖阿阿阿
作者: xji4m3 (哈囉你好吗) 2014-05-06 00:41:00
有些话本来就不能乱说 没看到前几天某NBA老板讲错话就被...
这板不知道为啥比其他版更爱玩这种文字游戏 真的ZZZ
作者:
eltar (所谓伊人)
2014-05-06 02:14:00原来陈述事实也会被桶.
作者:
scdou (scdou专题报导;报导指出)
2014-05-06 03:12:00判决为难,板主辛苦了
作者:
KiSeigi (Kuroda.K.Masamura)
2014-05-06 03:29:00先不论陈述的是不是事实,被桶是因为引战和攻击吧?
作者:
evanade (二萌)
2014-05-06 10:02:00群嘲:跑到一群人中嘲讽叫大家来呛他
作者:
evanade (二萌)
2014-05-06 10:03:00既然板皇要解释成吵架嫌疑那就这样吧
作者: k780910 (???) 2014-05-06 11:34:00
推
结果第一个检举的那个现在在水桶中 笑死我X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