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务] 板规讨论

楼主: scdou (scdou专题报导;报导指出)   2014-05-03 00:03:08
对于板规有些意见,因此发文想和板友讨论。
在P板主公告文(#1JOl_rC4)中规定,
既往不咎的原则在于"所犯板规判罚小于14日" 始得生效,
导致今日的水桶公告 (#1JOv_vH3),
两名板友四个月前的推文成为判罚证据,因此判罚水桶 (luke2及Initial5566)
我个人相当赞同版主必须依照板规执法,
这边就不针对判罚内容做讨论,因为我对版务不够了解。
只是对于"诉及既往"的板规有些建议,
神魔板开板约一年时间,累积大量的板友讨论及闲聊资料,
依今日判罚结果,板主往后"有可能"会花费大量时间在,
"超过水桶14日"但"日期久远"的违反板规行为进行蒐证及判罚。
个人建议是板规可以修订为超过一定时间即无条件既往不咎,
若板友间仍有纷争可循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 YellowBox (黄盒子)   2014-05-03 00:03:00
楼下觉der呢?
作者: walk1987 (西打)   2014-05-03 00:04:00
derderderderder
作者: as9632147 (脸儿红)   2014-05-03 00:04:00
阿灾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摄影师)   2014-05-03 00:04:00
方吉萌萌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4-05-03 00:04:00
超过一定时间就既往不咎 一定时间我建议一天
作者: millcassee (贝雅)   2014-05-03 00:04:00
这个局我已经布了...
作者: hn85017889 (安)   2014-05-03 00:05:00
疑? 这标题格式不是默认的吧? 而且板务有置底讨论区
作者: ponwho (教练我想打球)   2014-05-03 00:05:00
推文好几个月都没事 过那么久不爽才检举 钓鱼界王者
楼主: scdou (scdou专题报导;报导指出)   2014-05-03 00:06:00
发文讨论而已 被桶就算了
作者: millcassee (贝雅)   2014-05-03 00:08:00
洗版速率很快的版面通上是2-3天
作者: millcassee (贝雅)   2014-05-03 00:12:00
慢的大约是一星期 范围在争议型笔战/人身攻击/蓄意挑衅
作者: millcassee (贝雅)   2014-05-03 00:14:00
处理的方式通常是和解沟通->警告->水桶
作者: omyg0d2007 (欧买尬)   2014-05-03 00:21:00
推和解沟通 不爽去提告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4-05-03 00:28:00
不同意 没有理由每件事情都要被攻击者 自己还要跑法律程序去提告
楼主: scdou (scdou专题报导;报导指出)   2014-05-03 00:29:00
但事实上现行板规1-a也是必须当事人检举才生效
楼主: scdou (scdou专题报导;报导指出)   2014-05-03 00:30:00
只是避免"当下觉得OK" 而很久以后后悔而检举的情况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4-05-03 00:35:00
这部分很简单 检举是那个人的权利 板主判不判违反板规是另一回事
作者: millcassee (贝雅)   2014-05-03 00:38:00
对于明显的人身攻击会直接处理不会经过当事人
作者: millcassee (贝雅)   2014-05-03 00:39:00
就如同上面我提到的笔战中的问候/代有玩笑性的暱称
作者: millcassee (贝雅)   2014-05-03 00:43:00
版主初始判定无违规而当事人提出检举才会受理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4-05-03 00:59:00
符不符效益不是你我说了算, 但保障基本的检举权力我不认为是不重要的.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4-05-03 01:00:00
本来就是要按照板规判, 我没说版主可以自由心证. 我要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4-05-03 01:01:00
说的是 检举归检举, 但板主依照板规判了之后, 被检举者是不是违反板规 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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