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cdou (scdou专题报导;报导指出)
2014-05-03 00:03:08对于板规有些意见,因此发文想和板友讨论。
在P板主公告文(#1JOl_rC4)中规定,
既往不咎的原则在于"所犯板规判罚小于14日" 始得生效,
导致今日的水桶公告 (#1JOv_vH3),
两名板友四个月前的推文成为判罚证据,因此判罚水桶 (luke2及Initial5566)
我个人相当赞同版主必须依照板规执法,
这边就不针对判罚内容做讨论,因为我对版务不够了解。
只是对于"诉及既往"的板规有些建议,
神魔板开板约一年时间,累积大量的板友讨论及闲聊资料,
依今日判罚结果,板主往后"有可能"会花费大量时间在,
"超过水桶14日"但"日期久远"的违反板规行为进行蒐证及判罚。
个人建议是板规可以修订为超过一定时间即无条件既往不咎,
若板友间仍有纷争可循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摄影师)
2014-05-03 00:04:00方吉萌萌
疑? 这标题格式不是默认的吧? 而且板务有置底讨论区
作者:
ponwho (教练我想打球)
2014-05-03 00:05:00推文好几个月都没事 过那么久不爽才检举 钓鱼界王者
楼主:
scdou (scdou专题报导;报导指出)
2014-05-03 00:06:00发文讨论而已 被桶就算了
慢的大约是一星期 范围在争议型笔战/人身攻击/蓄意挑衅
不同意 没有理由每件事情都要被攻击者 自己还要跑法律程序去提告
楼主:
scdou (scdou专题报导;报导指出)
2014-05-03 00:29:00但事实上现行板规1-a也是必须当事人检举才生效
楼主:
scdou (scdou专题报导;报导指出)
2014-05-03 00:30:00只是避免"当下觉得OK" 而很久以后后悔而检举的情况
这部分很简单 检举是那个人的权利 板主判不判违反板规是另一回事
符不符效益不是你我说了算, 但保障基本的检举权力我不认为是不重要的.
本来就是要按照板规判, 我没说版主可以自由心证. 我要
说的是 检举归检举, 但板主依照板规判了之后, 被检举者是不是违反板规 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