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规本应与时俱进,就像现在很多福利也是前人争取出来的。
因此,板规疏失处且板主一致决议后将迳行更改。
在此增加检举追溯期。
自违规行为发生后,大于五日之检举行为版主有权不受理,重大违规行为不在此限。
另,板主在处理违规案件时,有权审视过往板上之违规行为视为累犯或重大违规之依据。
感谢板上的先烈为板规的严谨而牺牲
作者:
maple205 (艾瑞克)
2014-05-02 10:17:00推
作者:
Cswsone (Twochen)
2014-05-02 10:17:00这先烈有点惨.......
作者:
acopika (acoaco)
2014-05-02 10:18:00没地狱版主可以看了 '你的怨恨,我听到了'
作者:
acopika (acoaco)
2014-05-02 10:19:00当然也有可能被玩出什么漏洞在被攻破就是了
大于五日不一定安全,板主有权不受理,这算板主自由心证.
作者:
acopika (acoaco)
2014-05-02 10:22:00这样先列出来才是安全的 不然罢免没过到晚上会一堆人狂打
作者:
acopika (acoaco)
2014-05-02 10:23:00地狱专线 版主会被整死 这个版会被搞的更糟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4-05-02 10:23:00热门板板规真的是浓缩中的精华...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摄影师)
2014-05-02 10:33:00王腾毛 是你?
等等 你要先说明清楚什么算是重大违规...ToS板目前几个常被桶的文章类型:
发空泛文, 发挑衅文, 发外挂文, 发吵架文, 这几个常见的违规类型 哪些是重大违规 哪些不是 好歹要说明清楚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尘)
2014-05-02 12:04:00这样怎么清算?
那你最好在修改部分定义清楚所谓的"重大"是哪些项目免得又起争议
作者:
lin269150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2014-05-02 13:11:00over my dead body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5-02 13:33:00我认为加入追朔期这个方案不错 给推
建议依照刑期制定追诉期 连死刑都有追诉期了14天以上也可
牺牲?? 就小oo在乱而已 不过也感谢它们让板规更好 科
作者: cc2308cc (洛克宇_Lin) 2014-05-03 19:07:00
推版主用心
作者:
snowdream (snowdream)
2014-05-04 03:23:00最近的螃蟹真好吃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05-04 04:23: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