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izzyBac版版规 (2012.02.13)

楼主: dichia (ptt处处有温情)   2011-11-23 22:43:39
本版版规及处理标准如下:
一、发文、回文内容字数需满20字,字数过少者,
请善用推文或是充实文章内容。
违规者警告并砍文处理。
二、为了便于版友阅读上的方便,发文请勿使用注音文,
  除非真的无谐音字可替代才可以使用(ex:ㄍㄧㄥ),
违规者警告并砍文处理。
三、[公告]是给版主用来公布版务事宜的,
因此请版友勿随意使用,以免让其他版友误会,
也请勿回公告文章于版上,有问题请私下寄信给版主。
违规者警告并砍文处理。
四、若征/售票置底文出现后,请勿在版上发征/售票文。
违规者警告并不另行通知即砍文处理。
4-1、若欲征人一起看表演(但票卷不涉及金钱交易)者,
可以在版上发文,但也请需依照版规一充实文章内容。
五、发文禁止攻击、挑衅版友,包括辱骂、人身攻击等等。
违规者第一次先给予警告,再犯水桶14天。
蓄意闹版者(譬如:胡乱嘘文或是引起版友众怒之文章等)第一次先给予警告,
  再犯水桶三个月,屡劝不听者永久水桶。
六、谢绝任何与乐团或是音乐无关之广告文,
违规者警告并砍文处理。
注1:其他乐团或是音乐表演节目之广告宣传皆可,不在此范围内者则砍文
注2:累计警告三次,水桶14天。
楼主: dichia (ptt处处有温情)   2011-11-23 22:44:00
对版规若有什么建议,欢迎来信讨论:)2012/02/13 新增版规第四点 原第四、第五点编号往后顺延
作者: Ryonatsu (用力奔跑吧!!!)   2010-01-25 22:24:00
推! 敬 陪我走过人生最难熬日子的Tizzy Bac!抱歉推错,请版主帮我删掉,感谢!
楼主: dichia (ptt处处有温情)   2011-11-24 06:44:00
对版规若有什么建议,欢迎来信讨论:)2012/02/13 新增版规第四点 原第四、第五点编号往后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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