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疗师法、职能治疗师法的“业务内容规范”已经20几年没有修法,
但整体社会环境改变,例如人口结构逐渐高龄、卫教的普及后使民众健康意识提升…等,
既有的法规已经不符合需求了。
现行法规PT和OT在执行所有专业业务时,都需要有医师开具的诊断、照会或医嘱。
你知道没有疾病的民众想要请物理治疗师协助评估自身的状况,并安排出需要的治疗项目
借此调整肌肉的状况,像是运动治疗。是不是需要有医师的诊断、照会或医嘱吗?
物理治疗师教导民众轮椅的脚踏板高度要调多高、主要摆位带要在骨盆不是在腰部、轮椅
下滑怎么归位、助行器高度怎么调…等,这些完全不涉及”疾病治疗”,但依据现行法规
,民众却需要去取得医师的诊断照会或医嘱。卫福部认为这样符合实务需求吗?
其次,物理治疗对于运动员也是非常重要!
“国民体育法第25条”明载,各单位实施运动培训、参赛和举办各类运动竞赛时,必要时
应聘请物理治疗师或运动防护员。除此之外,高级中等学校体育班设立办法(第11条)及劳
工健康保护规则(第2.4.5条)也有针对物理治疗师聘用的相关规定。在这些法令里面,物理
治疗师从事的是劳工健康促进和运动训练、伤害预防的范围,接受专业服务的对象大多为
健康人、且大多不一定有疾病的发生,这些法令和物理治疗师法,明显存在矛盾和违法之
虞。
因应高龄社会、普遍性民众健康知能提升的现况下,请卫福部思考现行法规和实务需求之
间的差距,不要让物理治疗师和职能治疗师在“合理执行业务”的情况下,却有“违法之
虞”的担忧。相信法规更加贴近实务需求后,也会进一步提高民众对于伤病预防、健康促
进或减缓失能等需求里面,去寻求专业服务的可近性。
让我们持续关注进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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