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想问物理治疗生是否能做徒手治疗或是执行评估
首先,物理治疗师法第十二条
物理治疗师业务如左:
一、物理治疗之评估及测试。
二、物理治疗目标及内容之拟定。
三、操作治疗。
四、运动治疗。
五、冷、热、光、电、水、超音波等物理治疗。
六、牵引、振动或其他机械性治疗。
七、义肢、轮椅、助行器、装具之使用训练及指导。
八、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可之物理治疗业务。
物理治疗师执行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照会或医嘱为之。
然后,物理治疗师法第十七条
物理治疗生业务如左:
一、运动治疗。
二、冷、热、光、电、水、磁等物理治疗。
三、牵引、振动或其他机械性治疗。
四、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可之物理治疗业务。
物理治疗生执行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及书面指示为之。
刚刚和同学讨论,同学觉得物理治疗生还是可以做"徒手治疗"
因为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行"
但是根据法规,很明显的,物理治疗师的业务包括操作治疗,物理治疗生则没有包括
如果把操作治疗(manipulation)狭义认定为是徒手治疗的话,则治疗生无法执行徒手治疗
此外,治疗生可以带中风患者或是帕金森氏症患者执行NeuroRehabilitation吗?
首先我自己也不太确定到底是运动治疗涵盖NeuroRehabilitation还是反之
又或是运动治疗和NeuroRehabilitation是各自独立的只是中间有交集
感觉上task oriented therapy好像比较没有争议
但是neural facilitation technique在定义上又属于操作治疗,所以应该是无法做
所以治疗生是否能患者做NeuroRehabilitation呢?
最后回归源头,做这些治疗最重要的当然是要先评估,那治疗生能执行评估吗?
如果无法评估的话确实后续这些的讨论会显得有点没意义
总之,我只是想要知道法律上到底治疗生能不能做这类的治疗
我知道很多人会说不要出事就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或是很多治疗生都是高手,根本不输治疗师之类的
或是说就算法律禁止检举也不会有成效blablabla
这些回答我都听过了,我只是单纯想从法律的层面上来了解这件事情的的可行性及本质
感谢版上的各位大大替鄙人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