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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福部您好:
关于治疗师开业需要在教学医院待2年才可开设治疗所的草案,强力反对!
教学医院顾名思义就是教育实习生跟能否独立开设治疗所并完成救治患者没有正相关。
这项政策执行,就像是需要在学校当两年老师才能出来执业一样的愚蠢思维。
学校老师教的再好也不等于治疗患者能力很强!
同理可证:教学医院待过也不等于就比基层医院/诊所/治疗所更有能力救治患者。
能否独立出来闯荡,是治疗师们本身自行进修钻研,当自我感觉妥当后,才出来开设的。
而不是需要一个在教学医院待过2年的资历。
教学医院的作业模式,很多在实习生阶段就已熟知。
更何况很多教学医院空缺并不多,为了要开设治疗所,还要挤进去教学医院2年,有道理?
既然说是有能力就可出来开设治疗所,法规确实需要修改修改!
医事检验所之设立:医事检验师须在医疗机构或医事检验所执行业务二年以上
那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是不是也可修改为
物理治疗所之设立:物理治疗师须在医疗机构或物理治疗所执行业务二年以上
而不是排除物理治疗所(医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