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来看 的确是‘没有执照的’比较吃香
现在病人动不动就告 没有执照反而是一种保障
像之前一位pt,改行自己做民俗疗法,没想到一次过失,查出他有pt证照,就被认定为业务过失
对方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压力真的很大
当时怎没连诊所一起拖下水呢?
花个钱请律师 也比现在这样自己担待的好吧!?
在法律上‘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像我之前的雇主一样,全盘否认到底,他所遭受的损失就变得非常小
我所提出的证据,法官顶多有斟酌一半使用
所以被告的你 说了yes 就全盘皆输了
往后的日子,加油!不要被打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