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举禁带外食入“皇家厅” 美丽新宏汇影城抗罚败诉
新庄最大电影院“美丽新宏汇影城”因禁止消费者将外食携入“皇家厅”,遭开罚2万元
;业者虽提告请求撤罚,仍被北高行判决败诉。(资料照)
2023/10/04 11:29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
新北市新庄最大电影院“美丽新宏汇影城”,遭民众检举禁止消费者携带外食进入“皇家
厅”;但业者否认有逼消费者“禁带外食”,不能依“新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规定
开罚2万元,决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新北市政府的裁罚没有问题,判业者败诉
。
“美丽新宏汇影城”分为标准厅、皇家厅。去年2月14日有民众检举业者禁止消费者将外
食携入“皇家厅”,经新北市政府派员勘查,发现影厅确实有公告“全面禁止携带外食”
,因而认定业者违反电影片映演业所公告的“电影片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
记载事项”,立即现场要求改正。
岂料,去年7月9日再度有民众提出相同检举,指影城员工口头告知不可携带外食进入“皇
家厅”,经新北市政府再度派员查验,发现现场虽已无公告,不过员工确实以口头方式告
知消费者禁带外食,市府决定依规定对业者开罚2万元。
业者不服,提告主张,全台电影院高达109间、910厅,其所经营的影城内,8个标准厅共
有1738个座位、4个皇家厅则有128个座位,皇家厅的空间设计完全比照餐馆,菜单内容更
具有正规餐厅的规模。
而且皇家厅也会提供毛毯、绒布沙发,更可透过桌面下的服务铃,由专人至座位上点餐、
带位及送餐,并非由消费者购买(外食)后携入,主打高规格尊荣服务的高格调餐饮消费
。
而这种辅以电影观赏的复合式影厅的交易模式,能促进多元消费利益,消费者如果拒绝接
受,大可选择标准厅,甚至到他处观看电影。
何况,业者并无任何优势经济地位,能逼使消费者接受“皇家厅禁带外食”,新北市政府
却以公权力开罚2万元,有违比例原则,应予撤销。
北高行说明,消费行为虽然大多属于“私”经济行为,然而,现今商品、服务等多属于大
量生产、贩售或提供的经济型态,若企业经营者假藉经济上的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的权
益时,必定造成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所以有必要借由公权力加以监督,这也是就是消
费者保护相关法令之所以订定罚则的理由。
合议庭进一步指出,业者经营的“皇家厅”因全面禁止携带外食而屡生消费争议、被民检
举;而新北市政府并非一开始就决定开罚,是先要求改正,因业者未完全改正,才依规定
对开罚2万元,这种作法并未违反比例原则,决定判业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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