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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zna (sezna)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国宾影城禁薯条、洋芋片遭罚声请释宪 大
时间: Fri Oct 25 21:43:38 2019
国宾影城禁薯条、洋芋片遭罚声请释宪 大法官不受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26042
2019-10-25 18:33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国宾影城微风广场”2012年8月10日被台北市政府观传局、员警临检,发现戏院现场明
示禁止味道不呛辣、浓郁或食用时会发出声音的薯条、洋芋片进入影厅,观传局认定这与
电影法中央主管机关、前行政院新闻局2010年2月的公告“电影片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
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不符,逾期也未改善,影城遭裁处2万5千元罚锾。影城提诉愿、
诉讼都遭驳,声请释宪。大法官今决议不受理。
国宾影城认为前行政院新闻局2010年2月8日新影三字第0990001533Z号公告、同年5月17日
新影三字第0990520627Z号令和台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第8条第1项规定,有违宪疑义
。
国宾影城认为,电影片映演业者得禁止消费者携带味道呛辣、浓郁、高温热汤(饮)或食
用时会发出声响的食物,但不得禁止消费者携带与映演场所贩售相同品项的食物进入映演
场所食用的揭示、标示或口头告知,这是基于业者与消费者间“平等互惠”原则所作的修
正。国宾影城自认未禁止消费者携带与它们贩售相同品项的食物进入,北市府要求影城违
反“平等互惠”原则的处分违反“电影片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
的解释令。
国宾影城认为这些规定、公告、令欠缺重要急迫目的,且任意限制业者对场所营业自主管
理,严重干涉结社的营利核心目的,明显违背宪法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明确性
原则,也违反宪法第14条所保障的结社自由。
大法官认为国宾影城的主张没具体叙明规定、公告、令客观上哪里有牴触宪法,不符合大
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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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宾影城为了禁带外食卖自己的食物饮料赚顾客钱
竟然还跑去申请大法官释宪,不简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