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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育绫/台北报导
电影院广告9分钟增至12分钟!保障“预告片比例”至少3成
未来全台各大电影院将调整广告时间,看正片将多等3分钟!文化部日前预告《电影法施
行细则》第11条修正草案,原本电影放映前的广告(含预告)共9分钟,将增加至12分钟
,此消息引发正反两面评价,今(17日)文化部回应,过去没有保障电影预告片放映比例
,此次修法主要是保障预告片必须占3成比例。
常去电影院的民众都知道,按照时刻表进入戏院后,还是要观看各式广告(包含商业广告
、政令宣导、电影预告片等),才会开始播放正片,过去也引发不少民众抱怨“广告太长
”,因此文化部在2015年曾大幅修正《电影法》,删除戏院须配合政府放映最多3分钟政
令宣导影片之规定,将广告12分钟缩短为9分钟。
不过日前文化部预告,近日拟再度放宽广告时间长度,从9分钟增回12分钟,也引发正反
两面评价,质疑是否“走回头路”。
文化部今(17日)回应,从1984年订定的《电影法施行细则》中,电影广告(含预告片、
商业广告、政令宣导影片等)仅限制时间总量,合计不得超过12分钟,却没有限制各类广
告片放映的时间比例,均由业者自行调配,除了政令宣导明订“最多3分钟”。
2015年大幅修正《电影法》后,删除需配合主管机关最多3分钟政令宣导影片之规定,并
同步将原“12分钟广告片时间”修改为“合计不得逾9分钟”,但未限制广告及预告片放
映的时间比例,“长期以来没有保障电影预告片之放映,因此盼透过此次修正予以补正。
”
为增加电影预告放映时间,文化部经征询产业界意见,本次预告《电影法施行细则》第11
条修正草案拟将广告片时间上限从现行9分钟,延长为12分钟。其中首次订定“限制放映
比例”的条款,要求广告片放映时间超过9分钟者,其放映电影预告片之时间,应占广告
片总映演时数“30%以上”,以避免业者将增加时间用于商业广告。
此外他们另考量欧美、日本、韩国等国电影院,虽大多没有规定广告片时间限制,但实际
映演广告片时间也多落在15至30分钟。此次相关草案预告至6月14日,预告结束后将汇整
理各界意见,再进行后续订定程序。
对于不少爱看电影的民众来说,“预告片”也是重要的环节之一,能提前欣赏并获取即将
上映的电影资讯,因此草案预告后,也引发正、反两面讨论,有不少影迷盼望各家戏院都
能“增加预告片比例”,而有民众表示自己“都等广告开始才进戏院”;但也有人认为,
“按时刻表进戏院是礼貌,也不会影响干扰其他想看预告的客人,因此不管法规如何都会
尊重。”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17/14246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