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戏院、发行商、票房拆帐与观众之间——曾待过戏院的一位小小工读生的观点〉
(上篇) https://www.facebook.com/bloodandsweaty/posts/1786967868266049
不久前,看到一篇靠北文在讨论影城吃票可能导致片商彻档的事情(#靠北影视5375 )。作
为局外人,我们不清楚撤档的详细缘由(确实情况只有当事者知道,在此非讨论重点)。
但透过此事,也许是给电影观众的我们,一个契机去检视戏院吃票的问题。有许多人不了
解吃票的长期脉络。深思之后,自己与另一朋友讨论,透过共同书写,想尝试简述片商与
戏院的利益分配,再向外延伸目前电影放映市场的问题,及《电影法》落实问题。透过书
写,借此让各位去戏院看电影时,或能更明确知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连带可能造成的
影响。这篇书写初衷不是要成为严谨的学术文章,书写性质较倾向抛砖引玉。当然,这篇
会有我们的主观立场,如有不足之处,请各界不吝指教,盼望台湾电影产业走向更好的方
向。
上篇分成两个部分:一、片商与戏院在台现况;二、片商与戏院的分帐及问题。
ㄧ、片商与戏院在台现况
一部电影从发行到上映,通常要经过发行商与戏院两关。以批发概念来看,发行商是批发
商,戏院是通路。台湾目前发行商粗略可分四类,(1)美商八大(博伟、大众、华纳、
环球等)、(2)本土片商(买外片或受国片委托在台发行片商,如:传影、谷得、车库
等)、(3)和戏院属同一集团的本土发行商[1](如威视、华联)、(4)台湾电影制作
兼发行公司(如:前景)。在戏院方面,截至2018年1月止,全台共有111家戏院,784厅
[2],戏院主要分成外资戏院与非外资戏院,外资戏院龙头是“威秀影城”,总厅数136个
[3],占全台17.3%。而非外资戏院,全台拥有厅数第一的为国宾影城,共104厅[4],占比
13.2%。第二名是秀泰影城,共100厅,占比12.7%[5]。威秀、国宾、秀泰三家连锁戏院,
在全台总市占率高达43.3%。
二、片商与戏院的分帐模式
一部电影在戏院被看到,是照“发行商—戏院—观众”的路径得以完成。第一阶段,关于
发行商,第一种是由台湾一般片商(指纯发行)向外国制作公司购买发行权在台发行;第
二,是台湾制作公司靠创意与人力制作后自行发行,或委托台湾发行商。第二阶段,到了
“戏院”则提供映演空间,观众买票进场。然而,在电影市场高度竞争下,能决定档期、
厅数、排片规模的戏院,是相对强势的一方[1]。发行商与戏院两者所花费的营运成本,
主要都是由票房回收来支付。至于观众的票钱该如何在两者之间作分配?目前在台湾有两
种分帐模式,“拆帐”与“点数”。
1.拆帐模式
拆帐模式,是片商与戏院在映演前,先谈好最后回收的票房该以多少比例分帐,[片商:
戏院]可能是6:4、5:5、4:6等,通常比例会逐“周”改变,片商分配比例逐周减少5%,
意即片商越拿越少[6]。在此,分帐的谈判是仰赖所谓“议价能力”(bargain power),
而议价能力端看片商背后的资本以及所拥有的电影(双方对电影的预期票房所做出的共同
决定)。在台湾,美商八大的议价能力与话语权是相对强势[1],因此和戏院谈判上,美
商相对有办法谈到有利的分帐比例。但对其他中小型片商而言,在分帐谈判中,通常没有
优势,最好的状况顶多是五五平分,之后一样是逐周递减5% [6]。戏院判断分配比例的
关键,仍是依照对每部电影票房的预期来决定,能赚钱的电影,戏院才想放。这也是为什
么一般国片在通路上没有一点保障或优势[1],因为戏院方基本认为,国片相对于美商电
影,是不能赚钱的。
因此,这也是为什么过去很多商业国片必须委托美商发行(当然必须付排片费给美商,美
商排片费是以跟戏院对分票房中的12-15%计算[1])。这背后的原因是藉著美商相对强势
的议价能力去跟戏院斡旋。过去例子如下,2008年《海角七号》委由博伟发行,2010年《
艋舺》委托华纳发行,2012年《阵头》委托大众发行[1]。
对相对弱势的独立片商来说,购买外片就像是一场赌博,若赌对了外片,可能就有话语权
跟戏院议价。否则一般来说,戏院判断收益后,可能连放映机会都不给独立片商(对国片
发行商一样),或者给的场次与厅数极差。以这次采昌从国宾体系撤出《决胜女王》的案
例来看,采昌作为一个相对有资本的发行商(相比规模更小的独立片商),是因本身有其
资本额作为后盾,才能够对抗戏院。即便不在国宾体系放映,采昌仍然有办法做发行战略
布局。但我们应该意识到,若今天是相对没有资本,或刚起步的独立片商(比如:镜象电
影。各位可以多支持镜象发行的《#欢迎光临奇幻城堡》,作为电影观众,我们感受镜象
是认真的独立片商,镜象支持台湾相对冷门电影的发行,如纪录片《#日常对话》、《#泽
水困》),可能就没有庞大资本跟戏院抗衡,只能在票房拆帐中被压着打。
拆帐相对点数模式完善,但也不是全没问题。后续会再讨论。
2.点数模式
一般来说,台北市以外部分县市采用“点数模式”。戏院与片商协调好,某片可以得多少
点,一点则是千分之一,点数乘以台北票房,作为片商获得的票房依据。每家戏院点数不
同,每部片点数也不同[6]。例如:某片协商后,戏院给片商5点,假定最终台北票房五千
万,则片商可得五千万中的5/1000 ,即25万。片商通常只能收到帐款,无法知道确切票
房数据[7],电影卖得再好,票房也大多被点数戏院赚去,票房多少由戏院说了算,在无
法取得正确数字下,业界长年只得习惯“台北票房乘以2”的数字,略作全台票房[10]。
点数戏院的产生,过去是为了保障偏远地区戏院有足够利润以维持经营。但此分帐方式,
并不限于中南部或离岛戏院,就连全国大型连锁影城也不例外[7]。台湾三大连锁戏院威
秀、国宾、秀泰中,在既有资料里(2016),我们得知仅有威秀全台据点,是依照台北拆
帐模式[7]。国宾与秀泰两家连锁影城,在外县市是双轨并行,部分戏院采票房拆帐,部
分采点数制,但哪家戏院用哪种模式,则由业者自行认定[7]。在2016年电影法公听会上
,尽管秀泰影城董事长廖治德先生说:“现在点数戏院不多了,大概不超过10%”([8],
页167),目前我们找不到统计数字知道全台点数戏院的数量。截至目前,我们不清楚台
北市以外的连锁戏院,是否皆改制为拆帐模式。
点数戏院的问题,在于资讯不对等,确切票房数字的隐藏,让点数戏院有操作空间提高获
利。资讯不透明的市场,深受其害的是本土制作公司。台湾电影公司营业规模通常较小,
缺乏大公司与戏院蒐集数据的管道或筹码[7]。点数戏院的存在,让发行商难以获得精确
票房数据。导致发行商无法拟定明确、精准分众的行销策略[7];电影制作公司在开发题
材时,也没有确切票房依据来评估题材的市场潜力与成本[7];台湾本土投资方(如:中
信创投)也没有确切数据作为可靠参考,某方面导致投资方对电影产业的却步。
邱明慧(中信创投)在公听会上表示:“我们每一次拿到的资料,其实都是发行商跟我们
说,戏院报给他的资料就是这样。除了台北我们知道对不对,至于台北之外的中南部资料
,我们完全都不知道,我们很想知道到底全省有多少。那他就跟你说,戏院报给我是这样
就是这样。我根本完全不知道全台湾剩下一半的体系,到底是不是这个样子。”([8],
页153);在学术上,硕博士论文在台湾电影产业相关主题书写,也无法引用正确的资讯
。放映周报主编洪健伦在公听会上表示:“电影中心每年业务之一是发行《台湾电影年鉴
》,汇整台湾电影市场的数字,包括国片的票房,我们很需要一个正确的数字。尤其,除
了《台湾电影年鉴》整理之外,也要负责带各个国片代理商去海外,面对其他国家的电影
发行或电影中心、电影机构,他们通常会问我们台湾目前电影市场的确切状况。对于这些
希望跟台湾电影产业合作的单位,我们基本上是没办法提供任何有说服力和确切的数据”
([8],页155)
另一个问题是,即便目前依据《电影法》第13条,戏院有依法“提供票房统计相关资料”
给国家电影中心的义务[9],然而提供是提供了,戏院当然不违反《电影法》21条。但问
题是针对不是依据实际票房收入的戏院,就是所谓点数戏院,如何回报他们的数字?戏院
公会要怎么确认数字的核实性?([8],页159)
3.两种模式下的利弊
从上述两种模式中,可以得到两个小结。第一,票房资讯透明与即时之必要;第二,两种
模式下片商几乎都是处于劣势。关于“票房资讯”,台湾目前票房回报,是戏院在隔日下
午两点前,将前一日票房计算完回报给个别片商及国家电影中心,不像国外(如:美国
Box Office Mojo、中国猫眼网站[7])是当日即时更新数据。因为此时间差,让片商无法
方便获得即时资讯(当然可以打电话或Line 问,但很麻烦),进而调整发行策略。而这
样的模糊空间,让部分戏院方可能借此吃票,造成片商应获得的利润减少。在此前提下,
拆帐模式便无法达到原有的公平效果,因为“计票行为”都由戏院在掌控,这是权力不对
等,也是资讯不对等,片商难以掌握资讯的即时性与透明性。
至于台北市以外部分的点数戏院,其票房计算方式则更加不健全,只能参考台北票房作依
据(但台北票房本身也有问题)。若使用点数模式,片商得到的收入比拆帐模式的利润更
低。但身处外县市,片商不得不配合当地戏院的游戏规则。因此,在目前拆帐模式与点数
模式的规则下,片商几乎是输的那方。
4.拆帐模式的隐忧与戏院的吃票操作
(1)戏院如何增加额外营利空间 ?
戏院与片商最初与最佳状态,应是互利共生的关系。与电影制作不同的是,戏院开来的目
的,本身就是为了赚钱营利,它对上游端的电影艺术创作贡献有限,所以不要过度期待一
般戏院会支持台湾电影(当然仍有部分戏院会支持并投资,如红衣小女孩2,但比例仍低
)。戏院是一个资本主义逻辑运行的地方,营利才是戏院的核心价值。的确,戏院在最后
的放映端仍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戏院提供设备与场地,故与片商进行票房分帐,尽可能获
取利润以维持其营运,是合情合理的。
但无奈的是,本文前段所提及之台湾票房系统不即时、不透明,以及政府无力强制戏院做
到即时回报数据的义务,导致某些不良戏院有机可乘,借此更改票务资讯,最终造成原先
良好的互利共生失去平衡。
以下,是正视戏院的吃票问题。各位知道,戏院卖饮料、爆米花等,所谓热食部所获得的
利润,都归戏院而非片商所有,这个再自然不过。但某些连锁戏院为了扩大营利(比如国
宾、威秀),看准观众看电影吃东西的喜好,使用一些售票话术,进而改变消费者的购买
票种,最终让片商损失应得之正当票房。怎么办到呢? 以下为各位举例。
A.正常情况如下:
以国宾长春对外公告票价为例[11],全票290元,优惠票270元(军警学生)、会员票210
元,另外饮料50元/杯(当然有其他餐点)。今天假设有位学生用学生证买票,在正常情
况下,票上的明细应是270元。若片商与戏院采用5:5拆帐模式,这样分帐结果,片商得
135元,戏院也得135元。
B.操作情况如下:
以国宾长春为例,售票部会操作售票方式,再叫售票员使用话术让消费者照戏院的方式购
买(售票员也就是第一线辛苦的工读生们)。假设上述不变动,一样学生优待票。此时售
票员会跟学生说:“我们现在有推出优惠,只要买票就会送饮料,电影票价维持不变唷,
请问有需要吗?”或者说“我们戏院在优待票原本就会附赠一杯饮料唷,因为我们现在调
整票价,所以就是会有一杯饮料,就是免费的”。
不用说,一般消费者都会答应。为什么答应呢?理由很清楚,消费者会认为,既然现在戏
院调整票价,“本来”就会附一杯饮料,那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消费者当然觉得没差。如
果不想喝饮料而婉拒的话,售票员会再次说“真的不用吗?它价钱是一样的唷”,消费者
可能就会妥协。但这时列出来的发票明细是什么呢?[12]
票价:220(学生套票)加上一张50元的饮料套票兑换联(可去热食部换饮料)
看出问题了吗?若一样采5:5拆帐模式,此时依照电影票上220元学生套票,拆帐之后片商
只能获得110元,但戏院却获得110元+50元的饮料钱。推算后一张270元的学生票,戏院赚
走了160元,片商只拿到110元。也就是说,戏院实际拿走60%的票房,片商只有40%,而这
里非常明显的问题是,原本片商与戏院台面上谈好的5:5拆帐,在实际售票过程里面,被
戏院用套票话术,偷赚走50块,原本片商与戏院说好的5:5,变成4:6;表示这是不讲信
用的行为,如果连最基本诚信原则都无法持守,这样营运所赚来的钱便是不道德的,而这
是非常严重的事。
我们认为,赚钱本身并没有错,每个人都是为了生存而工作,在目前台湾资本社会里,每
个人都需要赚钱得以生存,但是戏院用这种方法赚钱,赚来的钱是不正义的,对片商来说
,这是很大的亏损。
若白话一点,以学生票为例,那杯所谓“免费”饮料,是片商被迫牺牲自己“本该”得到
的收入,而送给消费者的。我们认为,如果消费者真的要买饮料喝、买爆米花吃,请花自
己的钱买,不该让片商花钱请你,片商从来就没有这个义务。但我们也了解,消费者在快
速混乱的美言推销下,基本上是无法思考的,他们哪知道自己成了此行为的共犯,本该是
戏院负起的责难,反而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资讯不对等的状态下,消费者因自己的无知
,导致成为不正义行为的帮凶。
在此必须指出国宾长春在售票话术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自创票种”。在国宾长春对外公
布票种资讯中[11],全票290元,优惠票270元(军警学生)、早场票250元、会员票210元
,并没有220元的票种。因此才会在上述案例中,有220元学生套票的出现,这种隐藏票种
,就是国宾体系的操作手段,透过自创票种与热食部套餐搭配,得以在各种组合中,巧妙
地变换名目,借此拿走原本该属于片商的收入。
此销售的逻辑,就是将原本较贵的票种,降为较便宜的票种出售,再拿餐饮的钱去填补差
额,使片商分得较少的票房。戏院只需花一杯饮料的成本,便巧妙地从片商那边赚走25元
!(本该是135元,变成110元)。原本应该购买270元优待票的学生,变成购买“220元学
生套票+50元饮料”,片商因此被剥削。对消费者来说,花的钱一样又能多一杯饮料,何
乐而不为呢?各位应该知道,戏院饮料(糖精+水)的成本是非常低的,戏院根本是大赚
。
对于上述相关售票状况,作为台北戏院公会理事长,也是国宾戏院董事长的张中周先生在
公听会上曾做以下发言:“制作公司是找发行公司作发行,他应该得到发行公司给他的详
细资料,因为这是一个商业行为。你今天委托了你的发行公司,发行公司就有义务提供详
细资料给你了解。今天所有戏院业者的资料,其实一直都是这样,隔天才去报这个资料。
至于有没有刚才讲的偷票房,这真的是一大侮辱。这也是商业行为的一种,今天发行公司
认为这一家戏院业者有问题,请你就进去查嘛!今天说税务有问题,请国税局去查嘛!”
([8],152)
上述学生优待票的例子,只是其中一种销售话术,其他更多搭餐组合话术大有所在(多到
无法想像),威秀、国宾影城等知名连锁戏院,是推餐方面的佼佼者。威秀的搭餐组合更
是繁杂,在此不加赘述细节。关于威秀的相关推餐话术,及第一线工读生的劳动处境,请
参考“靠北威秀”的#5139、#1710、#5469、#413、#105、#3119、#2135。
假设上述戏院行径没有发生,至少台面上看到的,会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双赢模式。然而身
为商人的戏院,却没有因得到便宜而见好就收,他们除了要在原有的分帐模式获利,更要
在台面下留一手为自己增加收益。而关于留ㄧ手等黑箱问题,在过去都有相关的讨论,比
如“靠北威秀”上的投稿、乃至2015年“In89豪华数位影城”的执行长蔡政宏被4个黑道
围殴的事情[6][10][18][19]。若说目前台湾政府与民间都持续在政治上的“转型正义”
做努力。我们认为,在电影产业,这些不公义、不道德的事情,是需要被重新审视的,政
府应该同样需要在电影票房问题上,进行电影产业的转型正义。
本段小结是,这种戏院组合套餐话术骗票模式,无疑对片商是一大伤害。不要认为一张票
20、30元没什么,一些片商发行的卖座电影,很可能因为这种骗票模式损失数百万,乃至
千万的收入,对于台湾小型独立片商,票房收入更是维系公司生计的重要来源。戏院使用
这种手法骗取片商应得之票房,让不知情的消费者成为共犯,此恶劣行径令人发指。
(2)业绩制度下第一线售票人员的处境
在此尝试额外说明,戏院之所以能完成这种骗票销售模式,是需要靠上层策划,以及下层
售票工读生执行。我们认为,或许大家不一定要将所有责难,怪罪给在戏院第一线的售票
人员。因为戏院高层用这种手法赚取的利润,大多数都是进入自己的口袋,而前线售票工
读生,仍然领着时薪,基本上没有额外获利,我们应该将矛头指向更高层乃至经营戏院的
资本家。除此之外,售票工读生会遵照上层指示,其实也多出于无奈。基本上,戏院都是
排班制,意即工时不稳定。员工每周上班时数,会因各种原因被调配,而在售票部工读生
,就面临庞大业绩压力。根据前威秀员工指出,值班经理会在当天上班时,要求另一头位
在办公室的工读生(其职责是每半小时广播各类营业数据),定时用对讲机回报电脑上的营
业数据,让所有配有对讲机的工作人员(包含经理、各部门工读生领导[26])得知数据。同
时,经理会借此数据,督促售票部工读生领导应该有所进度,接着工读生领导,再督促底
下一般工读生。若成绩不佳,整个单位工读生就受到连带指责。可想而知,如此工作模式
,对一般工读生来讲,压力多大。
然而这些业绩结果,会反映在工读生排班结果上。意思就是,今天你业绩好推餐状况佳,
经理就会排给你比较多的班。如此一来,你可以赚更多的时薪,公司又因为你的关系,获
得更多的票房;相反的,那些业绩差的员工,因为没办法替公司获利,故会被刻意减班,
甚至被叫去找经理面谈。因此,售票工读生都会不吝向客人推餐,好让自己得以生存。所
以从这种角度来看,售票工读生为了生计而被迫去做不公义的事,其实也是体制下,不得
不为的受害者。关于威秀工读生售票部推餐业绩压力(SPP制度),请参考〈(文长)续接
威秀电影业打工辛酸...〉[13]
(3)戏院透过搭餐话术额外营利之推算证明
为了验证上述戏院行为所带来的结果。我们以台北市片商公会之每日票房统计资料(从各
家戏院回报)作为参考,将台北国宾体系(国宾大戏院、国宾长春、国宾微风)与威秀体
系(信义威秀、京站威秀、日新威秀)所回报之2018年2月份票房(2/1-2/8)进行“平均
票价”计算(就是将每部电影在每家戏院的[总收入累计]除以[总票数累计])。我们
发现,台北国宾体系所回报的平均票价,落在206到242元之间,台北威秀体系回报的平均
票价落在232到286元之间。虽然各家戏院票价不一,但总体来说,如果平均票价如此接近
戏院对外公告之一般最低票价(暂排除敬老票),代表着几乎所有来消费的观众都有资格
以最低的格购买电影票,但这是有可议之处的。
为了接近实际情况,我们将两种现实纳入讨论,第一、也就是银行与戏院合作的“卡友优
惠(可能是全票的66折、83折等)”(比如威秀合作的花旗卡等;与国宾合作的玉山、国
泰等),根据曾在威秀工读之友人观察,使用卡友优惠观众,大约占总体消费观众的四分
之一;第二、我们将会员票纳入考虑(会员票是公告之一般最低票种,约全票的72折到84
折),如国宾A+卡、威秀ishow卡,从戏院现场的购票分布观察,购买会员票的占比亦约
四分之一(我们无法得知详细数据,仅以长期观察推估)。我们尝试探问的是,扣除上述
二者的二分之ㄧ,剩下二分之一的观众,他们买了什么样的票种?
如果大家去戏院现场观察,应购买全票、一般优待票(军警学生)的非会员观众,合起来
至少占一半,因此戏院回报之平均票价应该要再高20-30元才合理,何以回报的平均票价
有这样的落差?台北国宾体系回报的平均票价(206-242元),基本上比“理应平均票价
(245-272.5元)”少了25-35元左右(关于理应平均票价的算法请参考注[27])。台北威
秀体系也是,回报的平均票价(232-286元),也比“理应平均票价(257.5-290元)”低
了20-35元左右。我们无法得知戏院到底卖了多少我们想像不到的隐藏自创票种。但从以
上的数据分析,再对照国宾长春270元学生票的实际案例(270变成220套票+50元饮料),
中间片商分帐所落差的25元(135-110=25元),与我们上述推算落差的25-35元非常接近
。因此我们合理推估,台湾连锁大型戏院回报的平均票价与“理应平均票价”间落差的
20-30元(平均每一张偷赚20-30元,大家想想每天的观影人次,累积起来的金额是很惊人
的),就是戏院在话术、搭餐名目、自创票种(套票)的售票策略下,从中赚走庞大不道
德、不公义的钱。
5.国片面对的票房困境
长期以来,每年能够赚钱的国片,其实寥寥可数。从上述所说的分帐模式里头,国片发行
商最后能够回收的票房,大概平均下来最多是40%左右(实际上更低)。因此换算起来,
一部国片若想在全国票房回收成本,理想票房应该为其制作成本的2.5倍才有可能打平。
也就是说,一部成本为5000万台币的电影,票房至少要1.25亿以上,才有可能回本。
以2014年林靖杰导演拍摄的《爱琳娜》为例,就是一部国片面对映演通路市场上极大的挫
败,《爱琳娜》制作成本约5000万台币,但在台北市票房只有不到500万[1],与能够打平
成本的1.25亿理想票房相差极远,当时被大片夹杀下,林靖杰无奈的比喻,接触不到观众
的电影,就如被摆在便利商店冷门一角的商品,难以有好销售量[1]。
在档期选择上,国片几乎完全没有优势,基本上美商掌握极大的话语权,在戏院安排档期
上,会优先留档期给美商,如10月中上映的电影,美商可能6月就能确定上映戏院名单,
然而本土商却可能要等到8、9 月才有办法确定[1],台湾放映好莱坞片的时间,通常都配
合美国上映时间,因此戏院都会优先留档期给美商,本土商则只能在档期夹缝求生存[1]
。美商除了能优先选档期,排片规模也比本土商大,映厅数多寡、规模大小、场次冷门或
热门、场次密集度等,都决定了电影票房表现[1]。
国片面临的困境在于,第一是国片相对美商外片,竞争力不足;第二则是国片发行的通路
困境。反之,美商的好莱坞大片,不仅内容有优势,畅通发行管道更让好莱坞片在台湾市
场如虎添翼[1]。国片发行的难题,使得国片回收成本之路更加艰困。一旦制作国片难以
回本,便会降低投资方的投资意愿,进而影响后续国片规模和品质,可能使得愈来愈少电
影人才投入国片制作,而乘载台湾独特文化的台湾电影也会逐渐消失[1]。总结来看,国
片面对的问题,除了美商八大垄断性的话语权(档期、场次、规模)、戏院的不友善环境
、戏院的骗票话术、以及全国票房系统的不完善,让台湾本土电影产业,面临着极为严峻
的处境。
上篇到此结束,因篇幅限制我们将在下篇继续书写,内容关于《电影法》施行现状,以及
身为消费者的我们可以怎么做,并以对电影产业的期许作为总结,并附上参考文献。若本
文有所疏漏与不足,盼各界补充。另外,本文图片是《缠绕之蛇》(2014)的剧照[28],
是我们在书写过程中,同样感受到面对庞大权力结构的无力感的一种状态的类比。《缠绕
之蛇》的导演是俄国的安德烈萨金塞夫,最近其新作《当爱不见了》会在2018/2/23上映
,请大家有空也多到戏院支持,发行商是海鹏影业,也是辛苦的独立片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