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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记者封以恩、徐卉/台北报导 自由时报
北市府提出应修法改变影院在开演前必须播放政宣广告的法条,这已不是该法条第一次引
发争议,其实电影院本就是娱乐场所,不该沦为免费政宣影片频道。
影人不满违反言论自由
去年初全台电影院就曾因播放一支“稳健减核亲子篇”广告引发反弹声浪,当时北市府禁
止捷运刊登反核广告,这支经济部拍摄的变相拥核广告却在全台戏院的寒假热门档期无酬
播放,柯一正、杨雅喆、李烈等影人都对此表达强烈不满,认为此举严重违反言论自由,
是用纳税人的钱去强迫人民接受政府立场。
影片品质不佳 效果不彰
站在花钱进电影院消费的观众角度,就是想从中获得娱乐,却被迫接收政府讯息,就算撇
除具有争议性的主题,但政府广告的拍摄手法普遍拙劣,有时宣导卫生观念、反毒等立意
良善的资讯,却可能因影片品质不佳得到反效果。
依规定在正片开演前,电影院播出的政宣广告、商业广告、预告片总长不得超过12分钟。
威秀影城公关李光爵表示,政宣广告通常约占3分钟,假如不必再播政宣广告,影城也能
更灵活运用开演前的缓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