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要求死刑人权退步是民智未开吗?

楼主: A6 (短ID真好)   2022-08-28 04:18:38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标题: [问卦] 要求死刑人权退步是民智未开吗?
: 时间: Sun Aug 28 03:32:40 2022
: 废除死刑是现代普世价值
: 人权进步的象征。
: an eye for an eye、a tooth for a tooth
: 则是野蛮人的行为
我听你放屁 你这半瓶水的发言
一听就知道 不知道这句话是从哪来的 原文是什么
今天的有些人支持的废死才是贯彻这an eye for an eye 话好吗
我告诉你这句话的出处 这是出自汉摩拉比法典 196条
“如果自由人毁坏其他自由人的眼睛时,他本身的眼睛也将受损;
若你折断其他自由人的脚,你自己的脚也将被折毁。”
196 If a man put out the eye of another man, his eye shall be put out.
[ An eye for an eye ]
但同样是伤害眼睛 199条是这样说的
199 If he put out the eye of a man’s slave, or break the bone of
a man’s slave, he shall pay one-half of its value
所以特别强调自由人伤害自由人
但要注意喔 当时是分两个阶级 实际上是三种阶级的
上层自由人 下层自由人 奴隶
以眼还眼这一行为 只存在同阶级的自由人之间
如果不同阶级的是这种情况
201条“打掉下层自由人的牙齿,必须支付一明纳 ”
201 If he knock out the teeth of a freed man, he shall pay onethird of a gold
mina.
这里为什么会说201条有上下层关系
因为还有个200条
200 If a man knock out the teeth of his equal, his teeth shall be
knocked out. [ A tooth for a tooth ]
199条198条“伤了他人奴隶的眼睛,或是折断了骨头,必须支付二分之一明纳”
If he put out the eye of a man’s slave, or break the bone of
a man’s slave, he shall pay one-half of its value
以牙还牙 只有限于同一阶级的时候
上层打下层阶级 不需要以牙还牙 甚至付钱就好
有没有和当今的判决很像? 有权有势的人赔钱就好
我附了英文版的连结
无聊的人可以去翻一翻 伤害部份 在196前后
http://www.general-intelligence.com/library/hr.pdf
今天 水牛伯喊出我支持废死 但这种情况必须除死
打死一般人不必处死 但是打死这些人必须处死
这就是很明显符合 汉摩拉比法典中的阶级以眼还眼制度
就是在告诉你 台湾就是有阶级
绿政人员>凶手>一般老百姓
你一个一般老百姓被害 凶手罚罚钱就好了
判什么死刑 你是低阶的
律政人员就不同了 你一个低贱的凶手 敢来杀公职人员必须死
水牛伯的废死 正是汉摩拉比那种 看阶级的以眼还眼
实际上很多人都在 只告诉你以牙还牙是落后的
但是他们没告诉你 他们口中落后的牙还牙是会看阶级的
而这些灌输你以牙还牙落后的人
他们实际反对的是不看阶级的以牙还牙 做的却是看阶级的以牙还牙
你以为他们是在废死 不 他们是在维护他们的阶级优势
我就自认放到汉摩拉比法典的时代来看我就是奴隶阶级 你觉得你是自由民吗
你要帮自由民维护阶级优势 还是帮奴隶争取权益?
所以我支持不论谋害任何阶级 都应该死刑 不是只有谋害上自由民才是死刑
我支持公平的死刑 判决不应该像汉摩拉比法典那样 因为受害者的身分而有差异
不过台湾很多人似乎也认不清楚 自己在哪个阶级里面
把自己和有些既得利益者綑绑再一起 被卖了还帮忙数钱
: 重大刑犯的产生、是社会的问题
: 有问题的是社会、不是人
: #你我都是推了一把#
: 如今台湾却陷入一股乡愿
: 各个无不义愤填膺、
: 民智未开的风气蔚为风潮。
: 对吗?
今天会说出以眼还眼是落后的才是民智未开
不对是被渔民化了
殊不知 今天的情况 才更接近 汉摩拉比法典的以眼还眼
嘻嘻
作者: xerathchien (布伦希尔德我婆)   2022-08-28 06:44:00
怎么在test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