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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22-06-22 01:18:37
就我比较熟悉的汉代,举出几个爵位的作用,如下所示:
1.身份地位象征,消极面可用来某种程度上吓阻犯罪
《二年律令》:其毋伤也,下爵殴上爵,罚金四两。殴同列以下,罚金二两
2.保护自己免于或少受点刑罚,《汉书》:
"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对照《二年律令》有:公士、公士妻及□□行年七十以上,若年不盈十七岁,有罪当罚者,
有学者认为所谓"完",意思是去其发而不加肉刑,可视为减刑
至于传世文献,汉宣帝之前,有数起削爵抵罪之个案,兹举1为代表:
"甘露元年,坐酎宗庙骑至司马门,
不敬,削爵一级,为关内侯"
3.根据20等爵,来授予田宅,《二年律令》:
关内侯九十五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
宅之大方卅步。彻侯受百五宅,关内侯九十五宅...公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
除了授宅多出彻侯外,其余爵位之授田数,基本与宅数相同
推 anticat: 会不会是以前规定没爵位的只能穿用比较差的东西有关?06/19 09:49
→ anticat: 发达后想吃穿点好的,捐个爵位才有资格06/19 09:50
《汉官旧仪》:"上造二爵,赐爵二级为上造,上造乗兵车也"
以乘兵车,作为一种标识阶级的象征
《汉书》另有个例子是,刘邦在他即位后的第8(前199)年针对想穿点好的人,规定了
"后令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刘氏冠"
《后汉书》则说明了出身楚地的刘邦,其刘氏冠,乃"楚冠制也"
作者: anticat (悲惨世界21岁生日快乐!)   2021-06-19 09:49:00
会不会是以前规定没爵位的只能穿用比较差的东西有关?发达后想吃穿点好的,捐个爵位才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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