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晨操”成暗语!田径教练诱国中妹 躲训导处啪啪
2019/07/31 17:30:00
记者于庆璇/台北报导
桃园杨梅区一名已婚国中体能教练,与当时年仅14岁女学员相恋,2015年起在学校体能训练室、训导处储藏室等处偷尝禁果,并以“明天要不要晨操”作为暗语。少女事后宣称遭教练性侵,一审法官认定教练没强迫少女,依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等4罪,合并判处3年,高院考量教练已与少女达成和解,减判为1年5月。
判决书指出,2015年12月起,教练涉4度对少女爱抚性交,其中2次在体能训练室,另2次则在训导处储藏室。2016年4月少女躲在训导处储藏室与教练偷尝禁果,教练忧没戴套会致使少女怀孕,立即外出购买事后避孕药,叮嘱少女服用。
不料事后少女竟宣称遭教练性侵,表示若不听话,老师会不让她参加比赛,辩称自己当下曾反抗;男教练坦承与少女发生亲密关系,但否认利用教练权势胁迫或施暴,坚决没违背少女意愿,但仍遭检方依涉犯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等重罪起诉。
法官勘验2人对话,少女和男教练性行为4次期间,经常以通讯软件传送调情语句,少女不但男教练撒娇,2人还以“老爸”、“女儿”互称,更以“晨操”作为约会暗号,少女询问“老爸明天要不要晨操?”、“一样训导处看书齁”,并向男教练示爱“只有你有我的撒娇而已”。
另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少女身处学校之公开场所,发现男教练外出买药时,按理应可立即呼救或离开求援,但她却在校等候男教练买药回来,确属可疑。
法官认为,少女因担心遭人误解曾与男教练情投意合,才会有此反应,从相关证据显示男教练并未强迫少女,但男教练明知少女未满16岁,仍为一己淫欲而戕害少女身心、人格的健全发展,甚属不该,因此变更起诉法条,改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及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猥亵罪,合并应执行3年徒刑,高院今酌减改判他1年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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