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运动员退役转职困境 立法院法制局:应修法

楼主: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21-09-19 06: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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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看板: Badminton
标题: [新闻] 运动员退役转职困境 立法院法制局:应修法
时间: Sun Sep 19 06:29:35 2021
运动员退役转职困境 立法院法制局:应修法提高企业投资诱因
ETTODAY
记者吕晏慈/台北报导
台湾代表队今年在东京奥运写下史上最佳成绩,让竞技运动成为国人关注焦点。立法院法
制局9月发布“运动员退役转职出路之研析”报告指出,许多运动员退役后遇上专业无法
与就业市场衔接的困境,建议修正《运动产业发展条例》及《国民体育法》,增加对于民
间企业聘请运动员的奖励机制及诱因,并结合企业与学校,培养运动员建立第二专长。
法制局报告直指,运动员的平均退役年龄是33岁,有些运动员可能因受伤必须提前放弃体
育生涯,由于他们往往用整个职业生涯苦练单一项目,但退役后却很容易遇上专业无法与
就业市场衔接的困境,因此,许多运动员在结束运动生涯之后的生活处境并不顺遂。
法制局建议,应该结合民间力量促进运动员职涯发展,现行法规《绩优运动选手就业辅导
办法》及《国家运动训练中心 辅导绩优运动选手担任运动教练要点》只针对为数不多的
顶尖运动员,对大多数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涯,辅导机制并不充足。
法制局指出,虽然现行《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聘用绩优运动选手,得专
案编列经费补助,但聘满5年后,企业仍可能解聘选手,且《国民体育法》第19条关于聘
请专业体育人员的规定未具强制性,效果极为有限。法制局建议,应修正《运动产业发展
条例》及《国民体育法》,增加对于民间企业聘请运动员的奖励机制及诱因。
此外,在协助运动员培养第二专长方面,法制局指出,运动员的生涯瞬息万变,随时都有
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退役,我国辅导退役运动员的政策通常是以体育教师、教练、裁判作为
运动员转职的优先考量,再来才是分配到公家机关工作,但该职缺极有限,大都会优先遴
聘绩优运动选手,对于未获得奖牌及中途受伤无法持续体育生涯的运动员并无助益。
法制局强调,政府和社会总是在选手得奖时锦上添花,雪中送炭的就业协助一直是体育政
策无法突破的问题。有些运动员穷尽一生努力也无法获得完美的成绩,虽然国家没有义务
照顾运动员的一生,但运动员需要长期培训,他们的黄金岁月比起一般职业短暂,即便没
有获得奖牌,仍宜予以协助。建议政府宜结合企业和学校,提供创业辅导、咨询、课程等
服务,培养运动员第二专长,使他们在退役后得以顺利转职,维持生活所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19/20827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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