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运动选手都怕单项体育协会 让协会肆无忌惮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6-08-28 19:38:06
首先人民团体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内政部
但不代表只归内政部管
法规上有目的主管机关跟一般主管机关
举例来说公司是经济部或地方政府为主管机关
但是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事业目的主管机关
譬如说电信业的事业目的主管机关是NCC
人团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1
第 3 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及省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
(市)为县(市)政府。但其目的事业应受各该事业主管机关之指导、监
督。
※ 引述《dylanh77 (网球疯)》之铭言:
: 写的真好 原新闻连结
: http://www.storm.mg/article/158811
: 运动选手都怕单项体育协会 这些因素让协会肆无忌惮
: 里约奥运日前落幕,我国此次一共夺得1金2铜的成绩,较上届多了1面铜牌,小有进步,
: 是喜,但忧的是,从奥运开幕前的谢淑薇到比赛期间的戴资颖事件,让人会想拿着放大镜
: 看,作为国际奥会唯一对口的我国各种体育运动单项协会,到底在制度上出了什么问题。
: 我国羽球国手戴资颖因奥运比赛期间没有换上羽球协会赞助厂商YONEX的鞋子,让羽球协
: 会大为不满,当时还曾考虑要进行惩处,所幸后来受到舆论压力,羽协才承诺不会进行惩
: 处,这也透露出1项问题:为何为国争光的选手准备比赛,总是受到场外纷扰影响?同样
: 地,网球好手卢彦勋在2008年北京奥运因为打败“四巨头”之一的莫瑞(Andy Murray)
: 而受到瞩目,但直到赛后他自己才讲出“为什么我没有教练”,引发不少争议。
: 协会主掌运动国手选拔、报名
: 国内体育最高行政机关却管不了它
: 不管是羽协或是网协,为什么那么重要,甚至有独立惩处、不让选手参与国际赛事的权力
: ?这一切得先看法律怎么说。行政院体育署先是依照《国民体育法》第16条,授权颁布“
: 国家代表队教练与选手选拔培训及参赛处理办法”,作为国家代表队教练与选手之选拔及
: 相关事务处理之依据,该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国手的选拔,应交给各单项协会进行相关
: 辅训动作。
: 根据国际奥会宪章规定,只要是国际奥会主办的相关赛事,各国家选手代表资格的认证权
: 力会交由各单项体育协会,而一个国家的最高等级单项协会只能有1个,也因此单项体育
: 协会就成了国际奥会的对话窗口,拥有引荐国手的唯一管道。
: 有趣的是,照常理判断,单项体育协会的主管机关理当是教育部体育署,但实情不然,目
: 前单项协会受《人民团体法》所管,是为一民间团体,主管机关是内政部,而非体育署,
: 也就形成了国内主管体育最高的行政机关,却管不了拥有“引荐国手报名参与国际赛事”
: 的单项协会,让它没有法源可以对单项协会进行监督。
人团法第三条就规定了应受事业目的主管机关监督指导....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22
国民体育法
第 9 条
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华奥会) 之组织、任务及成立宗旨,应
符合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际奥会) 宪章,并受中华民国法律
之管辖。
中华奥会经取得中央主管机关之许可,为公益法人,应准用民法之规定,
向其会址所在地之法院为登记。
中华奥会在符合国际奥会宪章规定情形下,与中央主管机关配合办理下列
国际事务:
一、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东亚运动会或其他国际奥会
认可之综合性运动会有关事务。
二、我国单项体育团体申请加入国际体育组织之承认或认可。
三、其他有关国际体育交流事务。
办理前项有关参赛及承认或认可之事务,中华奥会应就承认或认可之条件
与其争议处理之仲裁程序、有关参赛之争议处理仲裁程序及其他相关争议
事项,订定处理规范,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之。
第 16 条
为促进国际体育合作,提升我国国际体坛地位,政府应积极推动国际体育
交流活动;其推动方式、经费补助及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应遵行事项之办法
,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参加国际运动赛会国家代表队之教练与选手之选拔、培训及参赛有关事项
之处理办法,及各种运动赛会参赛选手重叠之处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
定之。
另外民100年也早就制定了 "运动产业发展条例"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73722
就看行政院公告施行....
: 协会掌握选手生杀大权
: 选手却毫无申诉管道
: 对于没有行政工具可以监督单项协会,而让单项协会过于专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
: 召委、民进党立委黄国书的助理焦佳弘就指出,当这些协会掌握了选手对外报名的权力,
: 选手们为了提升自己的国际排名一定得不断对外比赛时,受到不平待遇时就一定会忍下来
: ,因为选手都很怕得罪单项协会。
: “协会罚选手没有法源依据,甚至是用跟选手在左训里签的生活公约来处罚。”焦佳弘说
: ,选手要告其实是告得赢,但他们敢告吗?因为他们不知道即使告赢了,这个环境有什么
: 可以改善的地方。
: 前体委会(现体育署)副主委黄启煌也说,选手在协会的绝对权力下真的很弱势,先不说
: 还有常态性职业赛可以参加的运动,如网球,谢淑薇和卢彦勋可能一年四季都有许多积分
: 赛可打,像是田径或是游泳来说,它并没有职业赛,所以选手若是想报名像是亚洲杯田径
: 锦标赛,就一定得透过协会报名。
: 台湾网球好手卢彦勋(美联社)
: 像网球,一年四季还有积分赛可打,其他运动则是多要透过协会报名。图为我国网球好手
: 卢彦勋。(美联社)
: 黄启煌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协会等于是站在一个独断的角度,可以决定帮不帮选手报
: 名,但他也叹气地说,整个社会或许都视各单项协会为民间机构,所以采取较为放任的态
: 度,当没有强大的管制力道时,“他们爱怎么做就怎么做”。
网协是相对开放的组织,他不像棒协、篮协设立高的入会门槛,
并由既有会员掌控入会与否的决定权,只要有兴趣、缴钱就可以成为会员
会员就可以参与会务并选举理事....
但是为什么还是一样? 很简单台湾社会本来就没人重视体育
对体育、运动员也往往是轻视的态度,如果不是顶尖、有成就的事不会引起注意
也不会受到尊敬,而且在运动员养成过程中也往往只重视体育成绩
而缺乏其他方面的培养(EX:运动精神(德育)、智育...)
回到体育协会上,
因为一般人就是对参予体育事务没兴趣
所以往往运动协会都是具有人脉金脉人士在主导..
: 对于现今运动员的申诉机制,黄启煌很悲观地说,根本等于零,如今选手只能向是谢淑薇
: 或戴资颖那样,透过媒体与舆论的力量让事件被公开讨论,“选手唯一的管道就是媒体”
: 。
: 申诉机制该何解?
: 黄启煌:成立类似调解委员会的仲裁法庭
: 黄启煌提出一个想法,或许台湾可以有一个机制,成立类似调解委员会的仲裁法庭,透过
看就知道官员多废,法规都规定了,结果没有落实然后一天到晚说无法可管
我们来想个办法....
: 公正第三方来讨论申诉的事宜,在有判例后,未来各单项协会就可以根据过去的判例来运
: 作。不过黄启煌也说,最好还是协会跟政府本身都有个申诉委员会的自我检核机制,真的
: 不成再透过调解,而非凡事都透过媒体爆料,他觉得不该是这样,也没必要。
: “如果今天有个申诉组织出来,让协会得去遵守这样的裁判机制,才可以让选手信任他们
: 申诉是有用的。”焦佳弘指出,这也是为什么《体育团体法》修法是如此重要,如果今天
: 法律规定了申诉机制是有办法对协会处罚,体育署就有了行政手段可以做,包括理事改选
: 、申诉机制与金流监督等。
: 黄国书助理:单项协会收受政府辅助理应受监督
: 焦佳弘以私立学校来类比单项协会,他说为何政府可以在私立学校里设立公益理事?原因
: 就在于私校今天是领取政府补助,且教育有着极强的公益目的,“体育也是一样”,他说
: ,现在应该要让这些领取体育署动辄百万补助的协会受到政府相当程度的规范,但目前是
: 依法无据。
放屁,球员参与国际比赛固然只能透过协会,但是政府经费运用却不一定
要透过协会,此外就算政府补助经费给协会怎么会无法监督?!
就算没有公法规定,在私法契约就补助款之运用怎么会"无法"可管
光经费使用是不是与补助目的相符都可以监控经费流向
简单来讲就是管制机关的困境,单项协会对单项运动的"眉角"比管制机关清楚
管制机关往往要靠被管制者提供的讯息造成了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或绑架
但是如果全然不依靠被管制者回馈资讯的管制又可能变成外行领导内行....
只是当管制者自己全然放弃管制整个丢给被管制者然后回过头来说无法可管
就很科科....
: 焦佳弘说,黄国书曾经在上个会期欲修改《国民体育法》第8条,让单项协会的考核也要
: 纳入民众参与,让关心运动项目的民众也能参与考核,而非只是体育署对协会,“因为他
: 们两者其实也是共生关系”,他批评,体育署需要成果,协会就生产成果,体育署再给他
: 钱,如此循环。
: “不过,在当时的修法氛围是会被抵抗。”焦佳弘叹,体育署不会希望让民众加入,当自
: 己都随便考核的时候,怎么会想把罩子打开?当关心运动的人越少,“他们就可以更愉快
: 在自己的小圈圈内”。
: 也因为这次里约奥运的网协跟羽协事件,让关心体育制度痼疾的社会氛围又凝聚出来。焦
: 佳弘说,黄国书预计会在下个会期进一步推动修法,主要的原则就是要“透明”,将监督
: 机制放进去,设立公益理事及财务监督,以及中立的申诉机制。
: 2016-08-22-立委黄国书-保护球员优先-体育署别让选训权力成为单项协会霸凌球员工具
: 记者会02-黄国书出示球员陈情书-曾原信摄
: 助理表示,立委黄国书预计会在下个会期进一步推动修法,主要的原则就是要“透明”。
: (资料照,曾原信摄)
: 其实黄国书的提议,过去就有官员提过,希望透过法律让单项协会的费用支出得经由公设
: 会计师签证,但却被当时的立法委员与各单项协会围剿,正是因为从过去到现在,许多单
: 项协会的理事长都是由国民党立委所担任,焦佳弘也说,这样的协会环境是很封闭的,即
: 使到现在转成民间协会,你想进入、当理事都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 “这些钱不等于是理事长或是秘书长的钱”
: 黄启煌:单项协会应是社会公器
: 不过,黄启煌也说,现在的社会氛围不若以往,若现在去做这件事情,时机点正好,他指
: 出,公设会计机制十分重要,因为这些协会是扛着“运动协会”的名称去争取赞助,等于
: 社会的公器,大家是因为想支持这项运动,或是厂商觉得可以获得品牌的形象,才选择将
: 钱投入赞助,“这些钱不会等于是理事长或是秘书长的钱”。
: 黄启煌举例,如同慈济,它们虽然是私人基金会,但他是以“慈济”光环与作为募到N亿
: 的费用,“假设你募到的只有30%做公益,其他70%用到人事费,说实在对捐款人来说,谁
: 能接受?”他批评,今天单项协会正是因为民众对于运动的支持才捐赠,结果金流怎么被
: 运用却没有知道,他认为这样不对,“总要让人家知道我把钱花到哪去”。
作者: abysszzz (爱困~~~)   2016-08-29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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